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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背反」相互矛盾 談惡劣環境下生育自由 鍾偉岸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3.06.2025)

鍾偉岸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二律背反」(Antinomy)是康德 (Immanuel Kant) 提出的道德難題,指試圖以理性去論證同一個問題,卻得到同等有力但相互矛盾的兩個結論。本文重點討論一個問題:在惡劣條件下,倘若一個人無法讓下一代有起碼的機會去追尋幸福,做出生育決定是否道德?

這不只是憑空想像的哲學題。張愛玲在其散文《造人》說過:「造人是危險的工作……若是他還沒下地之前一切的環境就是於他不利的,那他是絕少成功的機會——注定了。」

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思想實驗:設想一個人生活在一個基本人權缺乏保障的國家。在這國家裏面,上流社會過着紙醉金迷、揮霍無度的奢靡生活,而普通人則每日朝不保夕。由於經濟長期不景氣,這個國家的失業率居高不下;普通人就算找到工作,也遠遠無法稱得上是體面,只能屈就於高強度、低收入的職業。

為了管理社會秩序,統治者採用種種數碼工具壓制表達自由,人們的不滿難以宣洩,戾氣要麼發洩到周圍的人身上,要麼演變成對外族的仇恨。在這個扭曲的世界,底層互害的新聞每日上演,大規模對外戰爭隨時一觸即發。這個人明明看不到未來有任何希望,但還是決定生育後代,試問他的決定是否道德?

幸福基本條件

針對這個問題,很多人會立即提出兩點異議:第一點,幸福的定義問題。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都不同,父母覺得不幸的生活,子女可能覺得很幸福;所以,即便父母預判自己的後代將過得非常不幸,由於觀念不同,子女可能不這樣認為。

對此,我的回應是,即便每個人對幸福的理解會有不同,但不會反對幸福的實現需要依賴一些基本條件,比如基本人權保障、有尊嚴的生命體驗、具有多樣性的選擇範圍。如果這些基本條件都不存在,一個人做出生育決定是否道德?

第二點,幸福的概率問題。即使父母預見到自己的子女將過得非常不幸,但這僅僅只是預測而不是實際發生的事實;凡事沒有絕對,儘管不幸是很大概率發生的事情,但最後亦可能不會發生。

對此,我的回應是:很多時候,人不僅要對實際發生的傷害負責,也要對發生傷害的風險負責。比如,一個人明知賭博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他還是傾家蕩產去賭,這時他不能拿風險的不確定性來為自己的豪賭辯護。

因此,無論從幸福的定義還是幸福的概率角度,人們都無法廻避我們做生育決定的時候,應該對後代的幸福或不幸承擔一定責任。如果連自己都在埋怨父母把我們生在這麼一個不幸的時代、不幸的社會,我們還繼續選擇繁衍後代,這個問題就顯得更加尖銳。

如果進一步用道德理論分析這個問題,就會陷入康德所謂的「二律背反」,正反立場也可以得到同等有力卻相互矛盾的兩個結論。從正題出發,即選擇生育的角度,當一個人明知自己的後代未來不可能獲得幸福,還堅持選擇生育,他很可能並不真正為後代着想,而是把後代當成傳宗接代的符號或者工具;如此,違背了義務論裏面的絕對命令:「永遠不要只把人性當做工具,而要同時當做一個目的。」

相反,從選擇不生育的角度,如果所有在生活中看不到希望的人都選擇不生育,那麼我們的社會就會變成一個優勝劣汰的叢林社會,即只有具備所謂「生存優勢」的上流群體有資格繁衍後代,而普通人的生育自由逐漸被惡劣的生存環境剝奪。如此,也違背了義務論裏面的絕對命令:「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保障生活品質

無論從正題抑或反題出發,論證人在充滿絕望的社會氛圍下的生育自由問題,都將違反義務論的絕對命令,而所有絕對命令都是等價的,所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二律背反命題。

基於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生育自由並不能僅僅通過保護個人選擇就能實現,更重要是:社會需要給每個個體提供實現幸福的手段,保障有尊嚴的生活品質,縮減貧富差距。否則,在絕望的社會環境下,即便個人能夠選擇生育或不生育,都將面臨道德拷問,這就不是真正的生育自由。

真正的生育自由可能是:讓良心得到解放。個體憑着真誠和良心,無論選擇生育或不生育,都可以免受嚴苛的道德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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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views or opinions expressed in various interviews and articles belong to the individuals only, and do not represent the views or opinions of the CUHK Centre for Bioethics.

「二律背反」相互矛盾 談惡劣環境下生育自由 鍾偉岸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3.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