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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 : 概要》


焦点著作 | 2026年5月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 : 概要》

此《概要》旨在提供一份准确、清晰易懂且便于实际应用的参考资料,支援各持份者,包括公众、潜在使用者、其家人及亲友,以及医疗及社福界专业人员的理解与落实。〔《条例》生效日期:2026年7月31日〕。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一项具里程碑意义的新法例,首次为个人在特定的生命晚期情况下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包括心肺复苏术)订立正式的法律框架,随着该条例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为所有持份者提供清晰而具体的指引,对促进理解及有效落实《条例》至为重要。

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致力推动公众对生命伦理议题的理解,并提升社区层面的认知。秉承此一使命,中心编製本摘要,旨在为大众提供准确精简、清晰易明并便于实际应用的参考资料,作为《条例》的重要补充,并透过以下方式达致此目的:

1. 为公众提供清晰参考:阐述《条例》的核心内容,方便公众、潜在使用者及其亲友理解相关法律原则,从而促进知情考虑及讨论。

2. 支援专业实务应用:为医疗及社福界专业人员提供《条例》内的重点概览,包括主要法律规定、程序保障及相关定义,以协助临床实务及谘询工作。

本文件无意取代《条例》原文,或由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或医院管理局所发出的专业指引,而是旨在阐明条例的关键要素,以促进社会整体对相关法律与伦理的认知。

本摘要根据《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全文内容编撰,并经由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成立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工作小组」审阅。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召集人:
钟一诺教授,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联席总监

主要起草人:
谢俊仁医生,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中心名誉副研究员
区结成医生,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名誉临床专业顾问

其他编撰人员(按英文姓氏字母顺序排列):
陈裕丽教授,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教授 ( 礼任 )
陈啓泰医生,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客座副教授
刘善雅博士,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联席总监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 : 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