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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自身 守护「未来的我」垃圾食物背负伦理义务? 刘善雅博士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1.07.2026)

刘善雅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联席总监

日前,听同事分享探讨一个问题:「当我们甚至从未与『未来的自己』相遇,该如何守护那个尚未存在于当下的自我?」她的研究聚焦于可能对大脑造成伤害的潜在科学因素,特别是那些潜移默化的生活方式,包括年轻人常见的隐性成瘾行为,如高糖饮食、频繁摄取超加工食品、酒精,甚至过度沉迷于社交媒体等。这些看似无害的日常习惯,实际上可能对发育中或已成熟的大脑带来潜在伤害。

同事由此引申出一个生命伦理的提问︰当某种行为被怀疑可能对大脑(无论是发育中或成熟)造成伤害,在科学证据尚未充分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将其视为「完全无害」?证据不足,是否意味着风险可以被忽略?抑或应基于「预防原则」,尽力避免对未来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过分追求短期满足

「守护未来的自己」的概念,体现了一种长期导向的切身理性判断(Prudential reasoning),鼓励人们在当下做出更有利于未来自我的选择。这让我想起「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句话:个体之身并非纯然属于当下的自己,而是承载更深的伦理意味。我们今日的选择,都在悄然影响甚或塑造与我们相连的「未来自我」;这个未来的主体既无法发声,也无法参与当下的决策。那么「现在的我」是否有责任替「未来的我」作出更谨慎的选择?若我们为追求短期满足而将代价转嫁给未来的自己,这是否构成某种意义上的自我伤害,甚至是一种道德上的亏欠?在中国传统思想中,避免对自身造成伤害,不仅关乎个人健康,更与「孝」的观念紧密相连;善待自身,即是对生命来源的一种尊重与回应。

儒家视人为关系中的存在,重视延续「生命脉络」,这概念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西方强调个人感受与选择,但这与生命伦理学的尊重自主不尽相同,反而常变成一种「活在当下、即时满足」的自我实现及生活态度。不过,对于「现在的我」不应任意伤害「未来的我」的概念,中国与西方思想是一致的。

然而,当问题涉及仍在发育的大脑时,相关的伦理关系便随之转变。对于尚未具备完整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是否应承担更重要的保护责任?我们又是否可以单就年满18岁作为具备充分判断能力的界线?如果年轻人的选择受到朋辈、环境、商业诱导等影响,那么责任便不止于个人或家庭。当企业在设计高诱导性食品与产品时,是否也需承担「不伤害」(Non-maleficence)的伦理义务?

曾听一位朋友分享,她的小孩在6岁之前,从未接触过汉堡与薯条,然而,也不难见到以糖果零食奖励小朋友的普遍做法。事实上,食物对情绪影响有一定的科学基础︰碳水化合物有助于稳定情绪、减轻焦虑,而甜食所引发的短暂血糖上升,亦会带来即时的愉悦感。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也有可能剥夺小孩在正常发展及均衡饮食之外,从食物中获得正向回馈的机会,以及减少其接触多元刺激(包括好与坏)的可能。此亦可理解为:这些多元刺激未必对大脑造成纯粹负面影响,反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适应与发展。

厘清科技与教学定位

有人会质疑:以数十年的高度自律换取延长的寿命,是否真的能带来更多快乐?人类存在的意义,未必仅在于追求最完美的体魄,或最理想的健康状态。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不让身边的人为自己过分担忧或承担照顾的压力。

澳洲墨尔本大学教育神经科学家Dr. Jared Cooney Horvath对教育科技提出反思,尤其关注课堂日益数位化的趋势。他指出,过度且未经审慎设计的数位化教学,往往与较差的学习成效相关。当学生的学习方式因此改变,推动数位教学的教师与制度亦难辞其咎。

问题的关键,究竟在于普及学习数位化的本身,抑或是教师在追随科技潮流的同时,未能清晰掌握学习目标,致使工具喧宾夺主?现时的教育工作者,有责任重新厘清科技与教学的角色定位,审慎取舍其应用方式。唯有如此,方能为未来的人类福祉与世界发展作出负责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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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自身 守护「未来的我」垃圾食物背负伦理义务? 刘善雅博士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1.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