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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经费与学术成就关系 应否付钱予研究参与者?董咚 博士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9.07.2026)

董咚 博士

中文大学赛马会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学院助理教授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研究员(礼任)

2026年7月8日至10日,第18届世界生命伦理大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笔者有幸应邀于一场以「研究参与者保护」为主题的论坛发表研究,与来自非洲的学者共同讨论社区参与、利益分享、研究补偿,以及移民社群研究中的互惠。一位长期参与非洲某大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教授,提到在审查不少研究计划时,研究者并没预留任何给予研究参与者的补偿经费;有些只在访谈期间提供一顿午餐;有些甚至认为,研究本身能带来健康知识,已是对参与者最大回馈。这段分享,让笔者想起香港另一个看似截然相反的情景。

过去几年,笔者团队曾经在申请研究经费时,被资助方问到同一个问题:「既然研究已经提供健康评估、医疗转介及健康教育等服务,为什么还需要向研究参与者提供礼券或现金?」一个发生在非洲,一个发生在香港;一个认为毋须支付,另一个则认为既然已有服务,就毋须额外支付。两个问题看似南辕北辙,其实都建基于同一个假设:研究者已经知道,什么才是参与者真正需要的利益。

研究伦理对此其实已有不少讨论。一般而言,研究中的支付可分为三类:费用报销(reimbursement),避免参与者因参与研究而承担额外开支;补偿(compensation),承认参与者投入的时间、精力及不便;以及诱因(incentive),借此提高研究招募及追踪完成率。三者的伦理目的不同,实务上却经常被混为一谈。国际研究伦理指引普遍强调,支付应和参与研究所付出的时间及负担相称,而不应成为影响自主决定的主要因素。

支付不代表一切

然而,在约翰内斯堡的讨论中,笔者愈来愈觉得,香港今天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已经不是「支付是否过高」或「应该支付多少」。可能更重要但较少被讨论的问题是:即使支付安排完全符合伦理,它是否就代表研究已经实现了真正的互惠?

自2020年起,笔者所在研究团队一直与香港少数族裔社群合作,开展健康促进、慢性病管理、疫苗接种及妇女健康等研究。团队约一半成员来自少数族裔社区,能以乌尔都语、尼泊尔语等社群语言与居民沟通,也熟悉不同族群的文化及宗教背景。即使如此,经过近6年的持续合作,团队才逐步与社区建立较稳固的互信关系。

这段经历带来一个重要体会:在建立真实信任后,研究者会开始理解社区真正关注的是什么;真正理解后,却往往发现研究制度未必能够回应。大部分研究都以项目为本,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固定的执行期限及有限的经费。许多需求即使已被看见、被理解,也未必能够持续回应。真正限制互惠的,很多时候并非研究者缺乏善意,而是现行研究资助制度缺乏支持长期社区合作的安排。

长期互信伙伴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反思并非香港独有。在论坛讨论中,多位讲者都不约而同提到「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无论是南非分享的社区参与模式、加纳对利益分享的反思,还是乌干达对研究补偿的讨论,都指出互惠并非源于一次性的支付安排,而是建立于长期社区参与(community engagement)及持续互信的伙伴关系。

这意味真正的互惠并不是在研究开始时才考虑,应该在研究问题形成之前便展开:研究者愿意花时间认识社区、理解其需要,让社区参与议题设定、研究设计及利益安排的讨论;互惠也不应止于研究结束时,而是透过持续回馈研究成果、维持合作关系,令社区感受到自己并非只是研究对象,而是真正的合作伙伴。

笔者尤其认同论坛中一项共识:互惠不是研究者单方面提供什么,而是研究者与社区共同界定什么才算有意义的利益。支付可以是互惠一部分,但不能取代互惠本身。未来更值得讨论的,或许已非研究参与者应否获得补偿或诱因,而是现行研究制度,是否愿意为建立长期社区伙伴关系预留足够的时间、资源及制度支持。真正的互惠,是能持续回应社区需要、并让研究者与社区共同成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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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经费与学术成就关系 应否付钱予研究参与者?董咚 博士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9.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