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 概要》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新法例,首次為個人在特定的生命晚期情況下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訂立正式的法律框架,隨著該條例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為所有持份者提供清晰而具體的指引,對促進理解及有效落實《條例》至為重要。
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致力推動公眾對生命倫理議題的理解,並提升社區層面的認知。秉承此一使命,中心編製本摘要,旨在為大眾提供準確精簡、清晰易明並便於實際應用的參考資料,作為《條例》的重要補充,並透過以下方式達致此目的:
1. 為公眾提供清晰參考:闡述《條例》的核心內容,方便公眾、潛在使用者及其親友理解相關法律原則,從而促進知情考慮及討論。
2. 支援專業實務應用:為醫療及社福界專業人員提供《條例》內的重點概覽,包括主要法律規定、程序保障及相關定義,以協助臨床實務及諮詢工作。
本文件無意取代《條例》原文,或由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或醫院管理局所發出的專業指引,而是旨在闡明條例的關鍵要素,以促進社會整體對相關法律與倫理的認知。
本摘要根據《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全文內容編撰,並經由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成立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工作小組」審閱。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召集人:
鍾一諾教授,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
主要起草人:
謝俊仁醫生,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中心名譽副研究員
區結成醫生,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名譽臨床專業顧問
其他編撰人員(按英文姓氏字母順序排列):
陳裕麗教授,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教授 ( 禮任 )
陳啓泰醫生,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客座副教授
劉善雅博士,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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