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背反」相互矛盾 談惡劣環境下生育自由 鍾偉岸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3.06.2025)

鍾偉岸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二律背反」(Antinomy)是康德 (Immanuel Kant) 提出的道德難題,指試圖以理性去論證同一個問題,卻得到同等有力但相互矛盾的兩個結論。本文重點討論一個問題:在惡劣條件下,倘若一個人無法讓下一代有起碼的機會去追尋幸福,做出生育決定是否道德?

 

這不只是憑空想像的哲學題。張愛玲在其散文《造人》說過:「造人是危險的工作……若是他還沒下地之前一切的環境就是於他不利的,那他是絕少成功的機會——注定了。」

 

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思想實驗:設想一個人生活在一個基本人權缺乏保障的國家。在這國家裏面,上流社會過着紙醉金迷、揮霍無度的奢靡生活,而普通人則每日朝不保夕。由於經濟長期不景氣,這個國家的失業率居高不下;普通人就算找到工作,也遠遠無法稱得上是體面,只能屈就於高強度、低收入的職業。

 

為了管理社會秩序,統治者採用種種數碼工具壓制表達自由,人們的不滿難以宣洩,戾氣要麼發洩到周圍的人身上,要麼演變成對外族的仇恨。在這個扭曲的世界,底層互害的新聞每日上演,大規模對外戰爭隨時一觸即發。這個人明明看不到未來有任何希望,但還是決定生育後代,試問他的決定是否道德?

 

幸福基本條件

針對這個問題,很多人會立即提出兩點異議:第一點,幸福的定義問題。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都不同,父母覺得不幸的生活,子女可能覺得很幸福;所以,即便父母預判自己的後代將過得非常不幸,由於觀念不同,子女可能不這樣認為。

 

對此,我的回應是,即便每個人對幸福的理解會有不同,但不會反對幸福的實現需要依賴一些基本條件,比如基本人權保障、有尊嚴的生命體驗、具有多樣性的選擇範圍。如果這些基本條件都不存在,一個人做出生育決定是否道德?

 

第二點,幸福的概率問題。即使父母預見到自己的子女將過得非常不幸,但這僅僅只是預測而不是實際發生的事實;凡事沒有絕對,儘管不幸是很大概率發生的事情,但最後亦可能不會發生。

 

對此,我的回應是:很多時候,人不僅要對實際發生的傷害負責,也要對發生傷害的風險負責。比如,一個人明知賭博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他還是傾家蕩產去賭,這時他不能拿風險的不確定性來為自己的豪賭辯護。

 

因此,無論從幸福的定義還是幸福的概率角度,人們都無法廻避我們做生育決定的時候,應該對後代的幸福或不幸承擔一定責任。如果連自己都在埋怨父母把我們生在這麼一個不幸的時代、不幸的社會,我們還繼續選擇繁衍後代,這個問題就顯得更加尖銳。

 

如果進一步用道德理論分析這個問題,就會陷入康德所謂的「二律背反」,正反立場也可以得到同等有力卻相互矛盾的兩個結論。從正題出發,即選擇生育的角度,當一個人明知自己的後代未來不可能獲得幸福,還堅持選擇生育,他很可能並不真正為後代着想,而是把後代當成傳宗接代的符號或者工具;如此,違背了義務論裏面的絕對命令:「永遠不要只把人性當做工具,而要同時當做一個目的。」

 

相反,從選擇不生育的角度,如果所有在生活中看不到希望的人都選擇不生育,那麼我們的社會就會變成一個優勝劣汰的叢林社會,即只有具備所謂「生存優勢」的上流群體有資格繁衍後代,而普通人的生育自由逐漸被惡劣的生存環境剝奪。如此,也違背了義務論裏面的絕對命令:「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保障生活品質

無論從正題抑或反題出發,論證人在充滿絕望的社會氛圍下的生育自由問題,都將違反義務論的絕對命令,而所有絕對命令都是等價的,所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二律背反命題。

 

基於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生育自由並不能僅僅通過保護個人選擇就能實現,更重要是:社會需要給每個個體提供實現幸福的手段,保障有尊嚴的生活品質,縮減貧富差距。否則,在絕望的社會環境下,即便個人能夠選擇生育或不生育,都將面臨道德拷問,這就不是真正的生育自由。

 

真正的生育自由可能是:讓良心得到解放。個體憑着真誠和良心,無論選擇生育或不生育,都可以免受嚴苛的道德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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