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意氣墮胎個案談論「生育自主」爭議 鍾偉岸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9.12.2024)

鍾偉岸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設想有這樣一對恩愛夫妻,他們在組織家庭幾年後,本着共同意願決定生養一個孩子。女方順利地懷孕,妊娠。這期間,他們因為事業發展上的分歧大吵一場。女方一時意氣之下獨自去醫院做了墮胎手術。因為這次吵架,她突然覺得丈夫面目可憎,以至於不想懷有他的骨肉。妻子從醫院回家後,丈夫本來準備了一頓豐盛晚餐想跟妻子和好。當他得知妻子瞞著他去醫院墮胎,頓時心灰意冷,婚姻也因此走到了盡頭…… 香港法例只容許與健康問題相關的墮胎,例如嚴重畸胎或孕婦生病。在墮胎法例更寬鬆的國家,婦女擁有生育自主權(Reproductive autonomy),像這名妻子的做法,純粹是個人抉擇,被視為無可厚非。生育自主權意味着,當胎兒並未成形,且尚未獲得法律認可的人格狀態前,婦女擁有完全的自由去決定怎樣處置腹中胎兒,正如她們擁有完全的自由去決定怎樣處置自己身體上的其他組織(如指甲、頭髮)。相反,如果女人的生育自由要受到男人干涉,那麼她的身體便不再屬於她們自己,而是淪為父權社會的生育工具。 儘管如此,可能多數人仍然覺得案例中的女方做法存在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反思:當我們談論生育自主時,我們談論什麼? 兩種權利 人權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另一種是具體權利(Specific right)。自然權利是指,幾乎任何情況下,這些權利都只能給人帶來好處,而不會帶來壞處,比如言論自由權,遷徙權,健康權,生命權等。我們很難想像一個人擁有生命健康或基本言論自由會給他人帶來危害。具體權利是指,這些權利既給人帶來好處,也會給人帶來壞處,我們依據具體情況經過審慎計算,得出好處大於壞處,所以承認這些權利。典型例子有吸煙權和飲酒權,無論吸煙還是飲酒都有害健康,但是禁止吸煙或飲酒帶來的壞處更大,比如美國在禁酒時期所衍生的黑市和暴力犯罪事件,所以人們擁有吸煙權和飲酒權。 那麼生育自主權是自然權利還是具體權利呢?很顯然,生育自主能給人帶來好處,比如讓男女地位更加平等,讓人能更加合理地規劃自己的家庭,使人能更好地對後代負責。但是,生育自主也會孕育潛在危害,比如有人會利用生育自主進行選擇性墮胎(Selective abortion),他們只為保留自己所期待的胎兒性別、膚色和人種,從而實現社會達爾文主義式的淘汰。儘管如此,生育自主在很多具體情況下帶來的好處多於壞處。因此,這種權利值得被尊重。 作為具體權利的生育自主 既然生育自主是一種具體權利而非自然權利,那麼我們需要反思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這種權利是否應該受到鼓勵或政治宣傳?尊重一個人的權利,不代表我們應該鼓勵這個人去行使這項權利。尊重人權,意味着我們不去干涉別人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鼓勵一個人去行使權利,則意味着我們採取積極動作,去推動別人行使權利的意志。我不反對自然權利應該受到鼓勵,但是鼓勵人們去行使具體權利則是另一回事。正如人們的吸煙權和飲酒權應該受到尊重,不代表政府要宣傳鼓勵這種權利。生育自主作為一種具體權利,是在具體情況下,對其利弊進行權衡之後的結果。宣傳這種權利不僅會增加好處,也會增加壞處,甚至使壞處增加的規模大於好處,從而改變整體局面。 第二,多元社會的基石是保證人口可持續發展。如果一個多元社會不能保證人口可持續發展,反而面臨人口逐年銳減危機,又或者這個國家不得不從敵視多元化的神權國家大量輸入移民以補充勞力不足,試問這時談論多元化的生育自主還有意義嗎?生育自主是社會多元發展的結果,因為在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不僅男人享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女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也應受到同等尊重。然而,如果行使生育自主權導致墮胎氾濫,以致社會出現人口銳減危機,那麼多元社會發展便會陷入自相矛盾中。此時此刻,適度回歸傳統的家庭觀念未必是壞事。

再談人工智能應用於大學教育之考量 劉善雅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1.11.2024)

劉善雅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   早前(5 月 27 日)筆者在本欄分享大學同工對生成 AI 應用在大學教育的看法。近期大學再舉辦多樣化的論壇及工作坊都以 AI 為主題,這種密集式討論可說少見,其中既感受到 AI 對大眾的吸引力(或「魔力」),也見到潛在壓力。   在醫學院帶領一個推動 AI 應用於醫學教育的計劃,有兩點感受較深:一,教師是否實踐「人工智能作為教育」(AI as Education),把 AI 納入課程或用於課程評估,很視乎自己教授的範疇對 AI 應用有沒有迫切性,以及本身對 AI的理解。二、在「以人工智能輔助教育」 (AI for Education)的範疇,教師對於會否使用 AI 工具輔助教學、發展相關的教研計劃等,很視乎教師對市場上 AI工具的認知。   AI 快速普及,不少教師面對學生忽然可以實現「個人 AI 自主」是有擔心的,怕學生依賴 AI「做」功課,更怕學生會不正當使用。對此,各院校都推出了嚴正指引,不正當使用 AI 的學生可能被紀律處分。   規範行為之外 除了以指引規範行為,這其實是一個時機,讓大家深入認識這個新工具,開始思考我們一向慣用以寫作為基礎的書面作業評估學生,是否應該與時並進,嘗試作一些調整。就筆者所見,這兩年來,指引已經成為學生做功課的「緊箍咒」,但整體上教學面貌並沒有見到期待的大改變。   院校對教師應用 AI 普遍是開放及鼓勵的,但筆者留意到教師的矛盾和無助。一些教師對工作中使用生成式 AI 是有一定牴觸。現在各院校都有組織工作坊及分享會,頗見積極,希望會有助疏導抵觸與矛盾。   院校制定有關 AI 的指引,在倫理方面側重學術誠信,多從技術性層面出發,如學生要申報、負責任使用、查明資料來源等。對於教師,主要重申需要顧及平等可及性、資料私隱、避免不當和未經授權使用等。政策上推動及保障 AI 能適當地融入教學則比較欠缺細節,例如使用 AI 批改功課及生成評語,當中如何保證質素?生成的考試題目或課程大綱,原創性及恰當性能否確保?指引對教師似乎是沒有很大的規範作用。 […]

「維持生命治療」的真正意義 黃維達醫生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4.10.2024)

黃維達醫生 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專業應用)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研究員(禮任)   「什麼﹖停強心藥﹖拔呼吸喉﹖醫生,能不能繼續用﹖」   無論病人因急性危重病,還是因慢性病逐漸轉差而將要離世,家屬都一定很難接受,更遑論要與他們達成「不提供/撤去維持生命治療」的共識。   什麼是「維持生命治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直接舉例來說,就是使用呼吸機維持肺功能、用強心藥甚至人工心肺保持心跳及血壓,以及用洗腎機維持腎功能等措施,這是在急症醫院(尤其深切治療部)常用的醫療程序。   在絕大多數臨床情況,「維持生命治療」對病者身體的幫助是暫時性的,只是在器官衰竭的時候,用外置機器或藥物替代不能正常運作的器官。維持生命治療對疾病本身(不論感染或腫瘤),並沒有直接治療的效果。醫生選擇對病者採取這些措施,是基於病者將有機會痊癒而做,例如預計那些導致器官衰竭的疾病有可能自行痊癒,或經藥物或手術治療後能夠復元過來。但如果疾病已被斷定為「沒可能根治」,或病人「沒可能得到有意義的康復」時,採取維持生命治療也就沒有意義了。   不等於安樂死 那麼,「不提供/撤去維持生命治療」是否等於主動採取行動讓病人安樂死 ﹖這個說法並不正確,是混淆了截然不同的概念。「安樂死」指的是醫護人員根據病人要求,主動進行一些醫療程序,例如注射可導致心臟停頓的藥物而達致死亡的結果。「安樂死」是一種人工造成的非自然死亡方式,在倫理及香港的法制上都不被接受。至於「不提供/撤去維持生命治療」,則是醫護人員為病人移除非自然的人工機器或藥物,然後讓病人自然地離去。   簡單來說,「不提供/撤去維持生命治療」其實是回復自然死亡的程序,而「安樂死」導致的卻是蓄意做成非自然死亡,這是兩者最大區別。能讓垂危的病人不痛苦地自然離世,從來都是病人、病人家屬及醫護人員的共同目標,因此「不提供/撤去維持生命治療」,儘管聽起來好像負面,卻不勉強延長死亡的過程,其實是有正面意義的。   醫學進步的確令很多從前的不治之症變成得以救治,因此大家都盼望盡量延長垂危病人的性命,期望奇蹟出現,這是人之常情。可是當明知疾病不能根治,卻依然盲目堅持使用維持生命治療,不但對改善病情本身沒有意義,反而變成一種過分的干預,令垂危病人的生命不能以最自然方式結束。   當垂危病人的病況嚴重,醫生不建議採取任何維持生命治療措施,病人家屬大多能理解及接受;可是對於已開展了、正在使用維持生命治療的病者,家屬往往難以接受後來的移除措施,感覺是主動放棄治療。其實,在醫學倫理的角度看,兩者的意義是一樣的,都是不想勉強延長死亡過程。就此而言,堅持不為垂危病人及時移除已進行的維持生命治療,所造成的痛苦與傷害,比從一開始就不提供維持生命治療,可能更為嚴重和更不人道。   共同渡過心理關口 在香港,大部分病人或病人家屬,經醫生解釋後,多能明白垂危病人的疾病本身已足以致命,也接受事實,已經再沒有有效的治療。然而,感情上仍然會不忍心,彷彿這是由自己作出不提供或撤去維持生命治療的生死決定。為垂危病人拔除呼吸喉及停止呼吸機後,因為病人離世的時間與進行上述程序的時間相距往往很短,病人家屬更可能誤以為病人的離世是由撤去維持生命治療所造成,產生更大的內心不安。   醫生十分理解這種心情,但終究還是要基於醫學上對病情的判斷,以及從病人最佳利益出發提出建議。病人家屬在考慮是否同意停止使用維持生命治療的時候,不需要覺得至親離世是因為自己的決定而造成,這事實上只是病症本身沒法根治而造成的必然結果。   對於已被判斷為不能得到有意義的康復的垂危病人,不開始、不加強及移除維持生命治療,是現時香港醫療制度下合乎情理的合法醫療程序。而從醫學倫理的角度看,醫護人員不應只為減低對病人家屬造成衝擊而延遲或不移除維持生命治療。醫護人員應輔導家屬共同渡過心理關口。   當社會大眾明白「維持生命治療」背後原理,不但能令家屬更易過渡心理難關,也能減少醫患之間的誤會和分歧,這才能更好地為病者訂出最合適的醫療方案。

拆解「人造子宮」爭議 區結成醫生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6.09.2024)

區結成醫生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   去年9月下旬,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諮詢委員會開會審議人造子宮的人類臨床試驗,並沒作出決定。這是很有爭議的新技術,無論從科學或倫理角度都須謹慎審視。   學術界和社會上的討論熱鬧了一輪,然後靜觀FDA的決定。今年中一度傳聞7月底就有決定,然而沒有,又傳說會在秋季揭曉。我估計這會獲得批准的,現在是合適時候了解與它有關的爭議。   美國、荷蘭、加拿大、西班牙都有研究團隊在進行動物試驗。他們開發的技術各有不同,不一定「人造子宮」,有些是「人造胎盤」。 目的都是一樣:在極早產的胎兒,例如在25周前,因器官功能(特別肺部)未發育,使用傳統深切治療的呼吸機和培育箱效果不佳,甚至可能導致併發症和損害。人造子宮(和人造胎盤)背後的想法是,索性不向肺部輸氧,用體外加氧的血液循環繞過心肺,並讓胎兒在類似羊水的bio-bag(「生物袋」)液體環境中繼續發育。在目前的研究裏,人造子宮屬過渡性,例如培育一兩個月,等待器官功能發育得較成熟,就轉回傳統的深切治療。   去年9月,率先向FDA提出「人類臨床試驗」的科學團隊,正是費城兒童醫院(Children’s Hospital of Philadelphia,簡稱CHOP )的科學家。他們從2017年開始利用早產羔羊進行人造子宮實驗,逐步改進技術,成功讓早產羔羊存活了4個星期。在此期間,於觀察下羔羊似乎發育正常,也會長出羊毛。因此,他們相信,技術已經成熟,可在早產嬰兒進行人類試驗。   顛覆世界 全球每一年有數百萬早產嬰兒出生,這種創新的醫療技術必將造福人類。 那麼為什麼會有爭議呢?   醫學科學家認為,其中一些擔憂或爭議只是來自有如科幻電影情節的想像。例如電影製片兼生物技術學家哈珊(Hashem Al-Ghaili)製作了一段以「人類農場」為概念的科幻影片,想像未來人類會用千個類似子宮的透明艙孕育胎兒,場面壯觀,也讓人駭然。這樣的科幻想當然是反烏托邦(Dystopian)。進一步,有人預見人造子宮科技最終會與在實驗室中培育胚胎的技術互相結合,可以基因改造、選擇人工孕育的胎兒,甚至用幹細胞和克隆技術(Cloning) 取消從精子和卵子開始受精成孕,整個人類生殖景觀將被完全顛覆連根拔起。   對於全面應用人造子宮於人類生殖,熱中創新科技的超級富豪如馬斯克樂觀其成,表示比起擔心新科技,我們應該更加擔心「人口崩潰」(Population Collapse),即是因出生率下跌和人口老齡化使全球人口劇跌、經濟一蹶不振。有人熱情地預測,不出半個世紀,人造子宮大量普及,未來出生的嬰兒也許有一半(至少在發達國家)將由人類子宮技術產生。女性亦不需要(或不被需要)負責生育孩子,這樣的願景令人疑幻似真。   危及孕婦 對此,各大團隊的醫學科學家強調,研究目的與從胚胎階段開始繁殖嬰兒完全無關。它的嚴格目標是挽救生命和改善早產兒存活率。   儘管如此,仍有嚴謹的倫理學家提出,人造子宮技術若要進入人體臨床試驗,必須回應幾方面的疑問。一、科技是否真的已經成熟?用人造子宮養育健康的動物胎兒,與用來救治有生長異常或困難的人類早產胎兒可能是兩回事。二、你怎樣篩選受試者?畢竟目前的常規深切治療也可能獲得良好結果?會不會誤導了受試者,用人造子宮反而害了胎兒?   如果說,只要篩選極早產的個案就好了,例如在23周以前,反正常規深切治療的結果很差,試用人造子宮,「死馬當作活馬醫」,沒有什麼損失,不就可以了嗎?   這卻令關注婦女的倫理學者更不放心。一來應用人造子宮需要剖宮(Caesarean Section) ,而剖宮在懷孕早期的風險比常規的剖宮手術要大得多,可能危及孕婦健康。更大問題是,23周以下生產的嬰兒出現併發症和發育缺陷的風險很高,邀請她們參與人造子宮試驗是無形的道德壓力,說是毋妨一試,變成「怎可放棄」。   孕婦生育自主權包括人工終止妊娠(合法墮胎)。在美國,經過特朗普政府時期婦女生殖自主權利的嚴重倒退,使自由主義的倫理學家更加警惕。  

120日檢疫隔離對寵物是否人道? 鍾偉岸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9.08.2024)

鍾偉岸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隨著北上消費席捲香港,寵物選購成為又一熱門活動。對比起本港高昂的物價,不少名貴品種的寵物價格在深圳相對低廉。所以,在深圳各大商圈的寵物店裏不乏港人身影。不少港人甚至直接從內地電商平台通過與商家視頻連線來購買寵物。   然而,港人要想從內地合法地輸入貓狗,必須滿足漁農署嚴格的檢疫要求,尤其為期120日的寵物隔離,讓不少原本計劃從中國購入貓狗的愛寵人士望洋興嘆。本文將簡略地評議該政策利弊。   120日檢疫期的政策依據 為了防範狂犬病輸入,漁農署根據《狂犬病規例》制定了嚴格檢疫流程。根據該流程,貓狗的進口來源地首先被劃分為三組。從第一組別國家或地區進口貓狗的門檻最低,而從第三組別國家或地區進口貓狗的門檻最高。內地屬於第三組別,所以從中國輸入寵物貓狗,需要經過繁瑣程序和複雜的認證。其中包括:1.植入包含寵物基本資訊的微型晶片;2.由內地執業獸醫開具動物健康證明書;3.狂犬病防疫注射紀錄;4.一般性的動物疫苗注射紀錄;5.至少為期4個月的隔離檢疫。由於檢疫設施有限而每隻進口寵物的檢疫期又過於漫長,導致主人在寵物抵港前,至少需要提前15個月來預約用於隔離的寵物房間。   積極影響 嚴格的檢疫政策雖然壓制了消費者對於進口寵物的需求,卻會刺激香港本土寵物市場的內需,間接地鼓勵了愛寵人士通過領養本地流浪貓狗來取代寵物交易。消費者並非一味地將愛心施予寵物店裏名貴的貓狗品種,令更多流浪動物得到人道的對待。   負面影響 好的政策經常是妥協的結果,即政策制定者需要權衡各方可能衝突的利益訴求。根據科學研究,狂犬病毒潛伏期最高可達一年。如果以最嚴謹的態度對待檢疫,那麼每一隻從外地輸入的貓狗都應該隔離一年以上。顯然,這不切實際。因為狂犬病毒雖然致命,風險卻不如想像那麼高;尤其在免疫學高度發達的地區,完全可以通過提高狂犬疫苗的覆蓋率,和普及防疫知識來將風險降至微乎其微的程度。   同樣從內地輸入有完整疫苗接種紀錄的寵物貓狗,台灣地區的隔離檢疫期為7日,新加坡30日。日本要求寵物抵境前必須接受兩次相隔180天的抗體測試,如果抗體水準達標則免除隔離檢疫。由此可見,亞洲其它發達地區對輸入寵物的檢疫要求都遠遠低於香港。   那麼,既然120天的檢疫期本身是妥協的結果,為什麼不能在120天的基礎上考慮其他因素進一步妥協呢?   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一、不要讓走私寵物大行其道。不少內地商家宣稱:當天從深圳購買寵物,第二天便可將寵物送達香港家中。之所以能夠這麼迅速地把寵物輸入本港,這些商家顯然用走私管道。當合法交易管道的成本過高而需求又旺盛的時候,走私和黑市便會應運而生。沒經過政府審核,從走私管道進入香港,既沒有疫苗接種紀錄,也沒有抗體水平測試,那麼,嚴厲的寵物進口檢疫規定可能會有反效果,反而將公共衛生暴露在更高的狂犬病毒輸入風險之下。   二、減少寵物走私誘發的人道危機。多數走私寵物的商家都會向顧客坦言,他們不能保證客人購買的寵物能夠安全送到香港家中,一旦中途丟失,他們會賠償另一隻相同品種的寵物給顧客。寵物之所以在運輸過程中有一定機會丟失,是因為走私時有可能被海警中斷。走私者為了減輕罪名,會在海警登船之前盡可能銷毀不法物品。許多走私的寵物貓狗因為這個原因被拋擲到汪洋大海之中而死於非命。雖然走私行為可恥,但被走私的寵物貓狗是無辜的,更不應該受到這等非人道對待。   政策建議 比對世界其他發達經濟體的寵物進出口管制,香港120日的檢疫隔離顯然過於嚴苛,漁農署有必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隔離政策。政府不妨參考自新冠大流行以來得到的有益啟示:居家隔離對於喜歡呆在室內的寵物貓具有適用性;電子手環可以應用到寵物檢疫上,以確保居家隔離的寵物沒離開規定範圍。港府甚至可通過和深圳政府合作,在寵物抵港前完成檢疫隔離,以緩解本港隔離設施的嚴重供不應求。

兼容宗教與文化 — 生命倫理學要擁抱道德相對主義? 鍾一諾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2.07.2024)

鍾一諾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   6月初,我與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的同事一起前往卡塔爾,參加第17屆世界生命倫理學大會(World Congress of Bioethics),與來自全球各地的生命倫理學者交流;筆者亦有幸參與是次大會的籌備工作。   主辦單位國際生命倫理學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ioethics)以「宗教、文化與全球生命倫理學」定為大會主題,並宣佈新一屆的會長由擁有神學背景的生命倫理學家Caesar Atuire擔任。這或者可以理解為,源自道德哲學傳統、強調理性的生命倫理學,比以往更願意納入宗教與文化角度及觀點,兼容並包。   忽視宗教與文化 作為一門學科,生命倫理學是以啟蒙和後啟蒙哲學的各個基本道德理論作為基礎和主導。不過,遠早於啟蒙運動時代,人類歷史已出現有關道德倫理的哲學思辨、學說,以至宗教教義(如:西方的亞里斯多德、基督宗教;東方的儒家、佛家、道家、伊斯蘭教等)。啟蒙哲學注重推理、理性、科學,成功挑戰並推翻了長久以來的宗教傳統和固有的文化制度,富有啟蒙精神的生物倫理學便很順理成章地偏重理性,因而輕視歷代影響着人類的宗教與文化觀點。   然而,當代生命倫理學家日漸意識到過分依賴哲學理論的局限性。他們注意到,忽視宗教與文化可能導致「回音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能吸引志同道合者的認可,卻無法解決那些持有宗教信仰或文化背景的人的基本關切,甚至把他們拒諸生命倫理學的門外。我們必須承認,不少有宗教或文化背景的人,均覺得他們的觀點經常未受到充分尊重,甚至受來自生命倫理學中主導的思潮所排斥。這正是對於意圖探究行為的好壞與對錯、強調尊重和公平原則的生命倫理學一個很大的警示!正如女性主義生命倫理學者經常提醒自己,當一個舊的權威和傳統被新的框架和思潮推翻時,新的框架有意無意間亦會確立自己在該領域中的傳統權威,從而延續了一個支配與排斥的循環。   在二十世紀末,眾多前人的努力讓我們更清楚了解,生命倫理學中基礎道德哲學理論的力量與限制,而學科在二十一世紀初的今天趨向擁抱多元,不再將主流理論視為必須履行的金科玉律。今天的生命倫理學者更傾向視那些具影響力的理論為一些重要的觀點,而宗教與文化也可以提供值得參考和討論的見解。有關生命倫理的具體決定或政策,最終需要通盤考慮這些不同觀點,並取得平衡。   不同文化和宗教擁有豐富的倫理傳統,能夠提供對人類經驗和道德決策的獨特見解,因此值得認識和尊重。可是,在重新出發的時候,我們都要確保這種擴充不會滑坡,陷入道德相對主義。   憂慮原因 道德相對主義認為道德判斷是主觀的,沒普遍或客觀的道德真理,一切視乎文化、社會或個人的立場和價值觀。道德判斷只是文化背景或個人偏好的產物,因此沒有一種道德立場可以被視為優於其他立場。   不過,沒顧忌地擁抱道德相對主義是危險的。   以下是一些道德相對主義令人憂慮的原因:   (1)缺乏普世道德標準 道德相對主義否定了普世道德標準或普世人性的存在。這可導致道德真空,無法評估或批判某些行為或做法是否在道德上有問題。沒有任何客觀標準來衡量,解決重大倫理問題(如歧視、侵犯人權或社會不公)便變得非常困難。   (2)不一致和矛盾性 道德相對主義常引致不一致和矛盾。如果所有道德立場都同等有效,那麼很難解決不同文化的道德立場之間的衝突。例如,如果一種文化以其信仰為由對某個群體進行歧視,而另一種文化則堅持平等和人權,道德相對主義便無法判斷哪種立場在倫理上更正確,最終導致大家自說自話,互不相干。   (3)阻礙道德進步 道德相對主義會阻礙道德進步和社會變革。既然所有道德信仰被視為同等有效,很難挑戰和改變在現實中根深柢固的壓迫和不公義。沒客觀標準評估任何行為,就很難呼籲進行積極變革,或追究個人或社區的道德錯誤,最終造成社會停滯不前。   小結 將宗教和文化定為世界生命倫理學大會的主題,標誌着生物倫理學的重要里程碑。我們朝著對宗教和文化更包容的方向前進,尊重多元觀點。然而,大家必須謹慎,避免陷入道德相對主義的泥淖;堅守普世道德價值和普世人性的存在,能使我們對文化實踐保持批判精神,保護人權並促進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