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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自身 守護「未來的我」垃圾食物背負倫理義務? 劉善雅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1.07.2026)

劉善雅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

日前,聽同事分享探討一個問題:「當我們甚至從未與『未來的自己』相遇,該如何守護那個尚未存在於當下的自我?」她的研究聚焦於可能對大腦造成傷害的潛在科學因素,特別是那些潛移默化的生活方式,包括年輕人常見的隱性成癮行為,如高糖飲食、頻繁攝取超加工食品、酒精,甚至過度沉迷於社交媒體等。這些看似無害的日常習慣,實際上可能對發育中或已成熟的大腦帶來潛在傷害。

同事由此引申出一個生命倫理的提問︰當某種行為被懷疑可能對大腦(無論是發育中或成熟)造成傷害,在科學證據尚未充分的情況下,我們是否應該將其視為「完全無害」?證據不足,是否意味着風險可以被忽略?抑或應基於「預防原則」,盡力避免對未來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過分追求短期滿足

「守護未來的自己」的概念,體現了一種長期導向的切身理性判斷(Prudential reasoning),鼓勵人們在當下做出更有利於未來自我的選擇。這讓我想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句話:個體之身並非純然屬於當下的自己,而是承載更深的倫理意味。我們今日的選擇,都在悄然影響甚或塑造與我們相連的「未來自我」;這個未來的主體既無法發聲,也無法參與當下的決策。那麼「現在的我」是否有責任替「未來的我」作出更謹慎的選擇?若我們為追求短期滿足而將代價轉嫁給未來的自己,這是否構成某種意義上的自我傷害,甚至是一種道德上的虧欠?在中國傳統思想中,避免對自身造成傷害,不僅關乎個人健康,更與「孝」的觀念緊密相連;善待自身,即是對生命來源的一種尊重與回應。

儒家視人為關係中的存在,重視延續「生命脈絡」,這概念與西方社會截然不同;西方強調個人感受與選擇,但這與生命倫理學的尊重自主不盡相同,反而常變成一種「活在當下、即時滿足」的自我實現及生活態度。不過,對於「現在的我」不應任意傷害「未來的我」的概念,中國與西方思想是一致的。

然而,當問題涉及仍在發育的大腦時,相關的倫理關係便隨之轉變。對於尚未具備完整判斷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是否應承擔更重要的保護責任?我們又是否可以單就年滿18歲作為具備充分判斷能力的界線?如果年輕人的選擇受到朋輩、環境、商業誘導等影響,那麼責任便不止於個人或家庭。當企業在設計高誘導性食品與產品時,是否也需承擔「不傷害」(Non-maleficence)的倫理義務?

曾聽一位朋友分享,她的小孩在6歲之前,從未接觸過漢堡與薯條,然而,也不難見到以糖果零食獎勵小朋友的普遍做法。事實上,食物對情緒影響有一定的科學基礎︰碳水化合物有助於穩定情緒、減輕焦慮,而甜食所引發的短暫血糖上升,亦會帶來即時的愉悅感。如果過於嚴格地限制,也有可能剝奪小孩在正常發展及均衡飲食之外,從食物中獲得正向回饋的機會,以及減少其接觸多元刺激(包括好與壞)的可能。此亦可理解為:這些多元刺激未必對大腦造成純粹負面影響,反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其適應與發展。

釐清科技與教學定位

有人會質疑:以數十年的高度自律換取延長的壽命,是否真的能帶來更多快樂?人類存在的意義,未必僅在於追求最完美的體魄,或最理想的健康狀態。在我看來,更重要的是對自己負責,同時不讓身邊的人為自己過分擔憂或承擔照顧的壓力。

澳洲墨爾本大學教育神經科學家Dr. Jared Cooney Horvath對教育科技提出反思,尤其關注課堂日益數位化的趨勢。他指出,過度且未經審慎設計的數位化教學,往往與較差的學習成效相關。當學生的學習方式因此改變,推動數位教學的教師與制度亦難辭其咎。

問題的關鍵,究竟在於普及學習數位化的本身,抑或是教師在追隨科技潮流的同時,未能清晰掌握學習目標,致使工具喧賓奪主?現時的教育工作者,有責任重新釐清科技與教學的角色定位,審慎取捨其應用方式。唯有如此,方能為未來的人類福祉與世界發展作出負責任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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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All views or opinions expressed in various interviews and articles belong to the individuals only, and do not represent the views or opinions of the CUHK Centre for Bioethics.

善待自身 守護「未來的我」垃圾食物背負倫理義務? 劉善雅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1.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