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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經費與學術成就關係 應否付錢予研究參與者?董咚 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9.07.2026)

董咚 博士

中文大學賽馬會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研究員(禮任)

2026年7月8日至10日,第18屆世界生命倫理大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筆者有幸應邀於一場以「研究參與者保護」為主題的論壇發表研究,與來自非洲的學者共同討論社區參與、利益分享、研究補償,以及移民社群研究中的互惠。一位長期參與非洲某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教授,提到在審查不少研究計劃時,研究者並沒預留任何給予研究參與者的補償經費;有些只在訪談期間提供一頓午餐;有些甚至認為,研究本身能帶來健康知識,已是對參與者最大回饋。這段分享,讓筆者想起香港另一個看似截然相反的情景。

過去幾年,筆者團隊曾經在申請研究經費時,被資助方問到同一個問題:「既然研究已經提供健康評估、醫療轉介及健康教育等服務,為什麼還需要向研究參與者提供禮券或現金?」一個發生在非洲,一個發生在香港;一個認為毋須支付,另一個則認為既然已有服務,就毋須額外支付。兩個問題看似南轅北轍,其實都建基於同一個假設:研究者已經知道,什麼才是參與者真正需要的利益。

研究倫理對此其實已有不少討論。一般而言,研究中的支付可分為三類:費用報銷(reimbursement),避免參與者因參與研究而承擔額外開支;補償(compensation),承認參與者投入的時間、精力及不便;以及誘因(incentive),藉此提高研究招募及追蹤完成率。三者的倫理目的不同,實務上卻經常被混為一談。國際研究倫理指引普遍強調,支付應和參與研究所付出的時間及負擔相稱,而不應成為影響自主決定的主要因素。

支付不代表一切

然而,在約翰內斯堡的討論中,筆者愈來愈覺得,香港今天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已經不是「支付是否過高」或「應該支付多少」。可能更重要但較少被討論的問題是:即使支付安排完全符合倫理,它是否就代表研究已經實現了真正的互惠?

自2020年起,筆者所在研究團隊一直與香港少數族裔社群合作,開展健康促進、慢性病管理、疫苗接種及婦女健康等研究。團隊約一半成員來自少數族裔社區,能以烏爾都語、尼泊爾語等社群語言與居民溝通,也熟悉不同族群的文化及宗教背景。即使如此,經過近6年的持續合作,團隊才逐步與社區建立較穩固的互信關係。

這段經歷帶來一個重要體會:在建立真實信任後,研究者會開始理解社區真正關注的是什麼;真正理解後,卻往往發現研究制度未必能夠回應。大部分研究都以項目為本,有明確的研究目標、固定的執行期限及有限的經費。許多需求即使已被看見、被理解,也未必能夠持續回應。真正限制互惠的,很多時候並非研究者缺乏善意,而是現行研究資助制度缺乏支持長期社區合作的安排。

長期互信夥伴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反思並非香港獨有。在論壇討論中,多位講者都不約而同提到「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無論是南非分享的社區參與模式、加納對利益分享的反思,還是烏干達對研究補償的討論,都指出互惠並非源於一次性的支付安排,而是建立於長期社區參與(community engagement)及持續互信的夥伴關係。

這意味真正的互惠並不是在研究開始時才考慮,應該在研究問題形成之前便展開:研究者願意花時間認識社區、理解其需要,讓社區參與議題設定、研究設計及利益安排的討論;互惠也不應止於研究結束時,而是透過持續回饋研究成果、維持合作關係,令社區感受到自己並非只是研究對象,而是真正的合作夥伴。

筆者尤其認同論壇中一項共識:互惠不是研究者單方面提供什麼,而是研究者與社區共同界定什麼才算有意義的利益。支付可以是互惠一部分,但不能取代互惠本身。未來更值得討論的,或許已非研究參與者應否獲得補償或誘因,而是現行研究制度,是否願意為建立長期社區夥伴關係預留足夠的時間、資源及制度支持。真正的互惠,是能持續回應社區需要、並讓研究者與社區共同成長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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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All views or opinions expressed in various interviews and articles belong to the individuals only, and do not represent the views or opinions of the CUHK Centre for Bioethics.

反思經費與學術成就關係 應否付錢予研究參與者?董咚 博士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9.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