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應否擁有道德特權?(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1.05.2023)

曾涉編輯嬰兒基因而入獄的內地學者賀建奎在年初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簡稱「高才通」)取得來港工作簽證,一度引發爭議。政府應否不拘一格用才還是將申請人刑事案底納入考慮,現在已經塵埃落定。

 

當日我聯想到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與罰》裏面,主人公拉斯科爾尼科夫的名言:天才跟一般人不一樣,天才幹一件壞事能夠完成一百件好事,所以沒有道德約束的天才反而更加有利於歷史和社會進步。

 

賀建奎或者不能說是天才,然而這仍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天才能否免除道德責任?或者,天才是否具有某些道德特權去實現自己的宏圖大志?

 

從哲學角度,反對天才擁有道德特權的人普遍採取兩種學說來支持其觀點,一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二是義務論(deontology)。

 

功利主義是一種以事實結果來反推行為正當性的理論,比如英國哲學家摩爾提出的經典功利主義原則:一個行動是正確的,當且僅當(if and only if)它產生的快樂減去痛苦之後的餘額,至少與其他任何可選行動的餘額一樣大。義務論是一種以行動者自身的意向能否自洽(self-consistent)來推斷行為正當性的理論,比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提出的絕對命令:永遠不要把人性只是當作工具,無論是你自己的還是另一個人的,必須尊重且視其為目的,而不僅僅是一種手段。

 

功利主義者會說:天才的想法總是瘋狂。在這瘋狂想法背後是巨大風險,我們不值得為這巨大風險付出代價,所以不應該給予他們道德特權去實現瘋狂想法。在生命倫理領域,基因編輯常常受到類似的詬病。這種反對意見是微弱的,因為天才看似瘋狂的想法同時也具備不凡洞見。而且,純粹從功利主義追求效益的角度來看,以若干嬰兒生命風險作為代價,來改善人類基因以醫治各種嚴重疾病包括遺傳性癌症,豈不是可以接受嗎?

 

創新視野

一些改良了古典功利主義的規則功利主義 (rule utilitarianism) 者可以這樣立論:讓少數人獲得特權就會滋生腐敗,那麼長久以來行之有效的規則也會受到破壞。比如當權者可以隨心所欲地將天才的桂冠戴在他們喜歡的人頭上,而這些人濫用自己特權,同時又無法給社會創造財富,這將導致災難性後果。這個反對理由仍然是微弱的,因為天才身份的界定也可以受規則約束,也可以受人民監督,接受規限的特權並不一定就會破壞規則。

 

追隨康德的義務論者會從另一個方向,反對天才應擁有道德特權的主張。他們可以提出:每個天才肯定也希望受到別人尊重,那麼他們也就有相應義務去尊重別人。

 

以科學研究為例,不能不顧當事人意願把他們當作實驗的工具。為天才辯護的人則會指出 :天才很多時不是滿足人既有需求,而是創造新的視野與追求,因此何謂尊重意願不是靜態或固定的。「蘋果教主」喬布斯發明iPhone以前,人人滿足於按鍵式手機。機械工程師特斯拉發明交流電系統以前,人人滿足於低效的直流電系統。蘇格蘭發明家瓦特發明蒸汽機以前,人人滿足於乘坐馬車出行。這些為天才辯護的人會說,他們比你更加懂你要什麼,那麼用所謂「違反當事人意願」作為理由來阻撓天才工作便是無力的。

 

為天才辯護的人甚至可以進一步說,歷史經驗顯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無論是柏拉圖的洞穴比喻還是《聖經》裡面眾多片段都一致表明:先知先覺者總是少數人,他們的意見不被眾人理解,甚至還經常遭受迫害。所以「逼迫先知」是《聖經》反覆出現的主題。在中國哲學,《道德經》也開宗明義地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歷史上的天才,如作曲家貝多芬及柴可夫斯基、畫家梵高、哲學家維根斯坦等,無不因不被世人理解而內心飽受煎熬。

 

當我們說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時,更準確的理解是:當一些人覺得自己看法不被主流觀點接受從而產生一種被眾人排擠和孤立的感受時,他們才可能窺見真理之光。英國哲學家密爾在他的《論自由》裡面是這樣解釋:「他(天才)必須感受到那種為真確見解所必要遇到並予以解決的難題的全部壓力;否則他就永不能真正掌握到足以對付並解決那個難題的真理。」

 

支持天才擁有道德特權似乎可以言之成理,然而我反對。即使從功利主義角度考慮,如果賦予了天才道德特權,他們就成為受到社會特別呵護照顧的寵兒,其內心與主流和庸俗的疏離感也會隨著他們擁有這樣或那樣特權而隨風飄逝。這一來,天才的道德特權非但沒有起到呵護他們之作用,反而消磨天才敢於離經叛道、蔑視庸眾與權貴的勇氣,最終摧毀了天才之為天才的立身之本。

 

自新機會

所以,儘管我不認為世俗道德和評價體系能夠適用於天才身上,但我也相信來自世俗的反對聲浪有助於天才成長。天才不應該擁有道德特權不是因為他們不配擁有,而是因為真正的天才不應該在乎他們在道德上的配得,因為他們超越世俗的道德框框。天才真正要在乎的是真知灼見,以及當理想與現實產生張力時所迸發的無盡靈感。

 

最後,我想回到密爾曾經提出的一個經典問題:即使迫害也無法壓滅真理,那麼我們可否說,逼迫天才也可視為正當呢?我的答案是:迫害固然無法壓滅真理,然而真理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彰顯自己。

如果一個社會長期壓制少數人聲音,天才的智慧得不到重視,真理可能會以粗暴甚至流血的方式來彰顯(例如革命) ;人類社會的精神匱乏可能要用民粹式或集體主義的政治標籤來掩飾個體蒼白的存在感。

另一極端是,如果一個社會過分寬縱少數天才,那麼很多平庸之輩將努力偽裝成天才以享受肯定、追捧和特權,或者基於不平而變得犬儒與玩世不恭,使科學藝術失去崇高感和優美感,從而使真正天才同樣受到摧殘。所以,維護一個社會的公序良俗並不是一件簡單之事,它既要尊重精英的決斷,也要依靠眾人之力來確保規則歷久彌堅。

賀建奎個案給香港的真正問題可能是,假使他誠心反省自己犯法違規與違反科研誠信的行為,香港應否基於珍惜人才而給予一次自新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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