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应否拥有道德特权?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1.05.2023)

曾涉编辑婴儿基因而入狱的内地学者贺建奎在年初申请「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简称「高才通」)取得来港工作签证,一度引发争议。 政府应否不拘一格用才还是将申请人刑事案底纳入考虑,现在已经尘埃落定。

 

当日我联想到俄国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里面,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名言:天才跟一般人不一样,天才干一件坏事能够完成一百件好事,所以没有道德约束的天才反而更加有利于历史和社会进步。

 

贺建奎或者不能说是天才,然而这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天才能否免除道德责任?或者,天才是否具有某些道德特权去实现自己的宏图大志?

 

从哲学角度,反对天才拥有道德特权的人普遍采取两种学说来支持其观点,一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二是义务论(deontology)。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事实结果来反推行为正当性的理论,比如英国哲学家摩尔提出的经典功利主义原则:一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if and only if)它生成的快乐减去痛苦之后的余额,至少与其他任何可选行动的余额一样大。 义务论是一种以行动者自身的意向能否自洽(self-consistent)来推断行为正当性的理论,比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绝对命令:永远不要把人性只是当作工具,无论是你自己的还是另一个人的,必须尊重且视其为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手段。

 

功利主义者会说:天才的想法总是疯狂。 在这疯狂想法背后是巨大风险,我们不值得为这巨大风险付出代价,所以不应该给予他们道德特权去实现疯狂想法。 在生命伦理领域,基因编辑常常受到类似的诟病。 这种反对意见是微弱的,因为天才看似疯狂的想法同时也具备不凡洞见。 而且,纯粹从功利主义追求效益的角度来看,以若干婴儿生命风险作为代价,来改善人类基因以医治各种严重疾病包括遗传性癌症,岂不是可以接受吗?

 

创新视野

一些改良了古典功利主义的规则功利主义 (rule utilitarianism) 者可以这样立论:让少数人获得特权就会滋生腐败,那么长久以来行之有效的规则也会受到破坏。 比如当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将天才的桂冠戴在他们喜欢的人头上,而这些人滥用自己特权,同时又无法给社会创造财富,这将导致灾难性后果。 这个反对理由仍然是微弱的,因为天才身份的界定也可以受规则约束,也可以受人民监督,接受规限的特权并不一定就会破坏规则。

 

追随康德的义务论者会从另一个方向,反对天才应拥有道德特权的主张。 他们可以提出:每个天才肯定也希望受到别人尊重,那么他们也就有相应义务去尊重别人。

 

以科学研究为例,不能不顾当事人意愿把他们当作实验的工具。 为天才辩护的人则会指出 :天才很多时不是满足人既有需求,而是创造新的视野与追求,因此何谓尊重意愿不是静态或固定的。 「苹果教主」乔布斯发明 iPhone 以前,人人满足于按键式手机。 机械工程师特斯拉发明交流电系统以前,人人满足于低效的直流电系统。 苏格兰发明家瓦特发明蒸汽机以前,人人满足于乘坐马车出行。 这些为天才辩护的人会说,他们比你更加懂你要什么,那么用所谓「违反当事人意愿」作为理由来阻挠天才工作便是无力的。

 

为天才辩护的人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历史经验显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无论是柏拉图的洞穴比喻还是《圣经》里面众多片段都一致表明:先知先觉者总是少数人,他们的意见不被众人理解,甚至还经常遭受迫害。 所以逼迫先知是《圣经》反复出现的主题。 在中国哲学,《道德经》也开宗明义地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 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历史上的天才,如作曲家贝多芬及柴可夫斯基、画家梵高、哲学家维根斯坦等,无不因不被世人理解而内心饱受煎熬。

 

当我们说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时,更准确的理解是:当一些人觉得自己看法不被主流观点接受从而产生一种被众人排挤和孤立的感受时,他们才可能窥见真理之光。 英国哲学家密尔在他的《论自由》里面是这样解释:「他(天才)必须感受到那种为真确见解所必要遇到并予以解决的难题的全部压力;否则他就永不能真正掌握到足以对付并解决那个难题的真理。 」

 

支持天才拥有道德特权似乎可以言之成理,然而我反对。 即使从功利主义角度考虑,如果赋予了天才道德特权,他们就成为受到社会特别呵护照顾的宠儿,其内心与主流和庸俗的疏离感也会随着他们拥有这样或那样特权而随风飘逝。 这一来,天才的道德特权非但没有起到呵护他们之作用,反而消磨天才敢于离经叛道、蔑视庸众与权贵的勇气,最终摧毁了天才之为天才的立身之本。

 

自新机会

所以,尽管我不认为世俗道德和评价体系能够适用于天才身上,但我也相信来自世俗的反对声浪有助于天才成长。 天才不应该拥有道德特权不是因为他们不配拥有,而是因为真正的天才不应该在乎他们在道德上的配得,因为他们超越世俗的道德框框。 天才真正要在乎的是真知灼见,以及当理想与现实产生张力时所迸发的无尽灵感。

 

最后,我想回到密尔曾经提出的一个经典问题:即使迫害也无法压灭真理,那么我们可否说,逼迫天才也可视为正当呢?我的答案是:迫害固然无法压灭真理,然而真理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彰显自己。

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压制少数人声音,天才的智慧得不到重视,真理可能会以粗暴甚至流血的方式来彰显(例如革命) ;人类社会的精神匮乏可能要用民粹式或集体主义的政治标签来掩饰个体苍白的存在感。

 

另一极端是,如果一个社会过分宽纵少数天才,那么很多平庸之辈将努力伪装成天才以享受肯定、追捧和特权,或者基于不平而变得犬儒与玩世不恭,使科学艺术失去崇高感和优美感,从而使真正天才同样受到摧残。 所以,维护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并不是一件简单之事,它既要尊重精英的决断,也要依靠众人之力来确保规则历久弥坚。

 

贺建奎个案给香港的真正问题可能是,假使他诚心反省自己犯法违规与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香港应否基于珍惜人才而给予一次自新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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