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末,在最初阶段得益于神学家和持基督教信仰的思想家,开辟蹊径,唤起对新时代新课题的关注。短短数年间学术成形,对政策渐生影响力,但它却与宗教思想疏离了,有学者甚至认为要完全排拒宗教观点于门外,理由是基于信仰的立场与立足于理性的伦理讨论杆格不入。
两者的隔阂有没有疏解的可能?如果能回溯至半世纪前那段生机勃勃的对话时光,可能会有些启示。
对于神学家在早年如何开辟生命伦理学和奠基,写来最亲切明确的是前年刚逝世的Albert R. Jonsen (1931-2020) 。这是因为他既是生命伦理学领域的一位奠基人,又是历史学者,而且本身是从神职人员蜕变为入世的生命伦理学家。他去世后我曾在本栏为文致意。(〈Al Jonsen:走进生命伦理学的历史〉,「生命伦理线」, 2020年12月21日)
在Handbook of Bioethics and Religion (David Guinn编,Oxford 2006) 的第一章,Jonsen下笔便说,「我(这儿)写的更像是一本回忆录,而不是一部历史。」他说的故事如常地娓娓动听,开头竟是从利玛窦在1582年跨越边界踏入中国国境写起。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来华,不是专为传教,也不是为商人利益或军事探路,而是「作为一个渴望学习中国文化的谦逊学者。」在中国差不多三十年间,他采用了儒家学者的衣冠和礼节化,介绍了欧几里得几何、西方地理学、历法和天文学,又向西方介绍孔子的思想。他在北京去世。在这长长日子,「他没有让很多中国人皈依基督教,但开启了两个以前孤立的文化之间的对话。」
在Jonsen看来,将近400年后,那些在20世纪七十年代初的许多神学学者,也是跨越了从宗教领域到生物伦理学的边界。
「自然法伦理」为桥梁
他记起昔年应邀到加州旧金山大学医学院教授伦理,首先问:「我要教医学生什么『伦理』?」邀请他来医学院的教授本身是知名的外科医生,年轻时受过耶稣会士的教育,以为只要把天主教学校的道德教育导入医学,就是现成的医学伦理了。Jonsen说对此有甚大的怀疑:「传统的天主教道德神学确实包含了广泛的关于医疗实践中出现的伦理问题的讨论,自中世纪以来的几个世纪里开展,涉及堕胎、截肢、避孕,安乐死等问题…。然而,天主教的道德神学不仅仅是一些具体问题的清单,而是有特定的一套方法论,建基于天主教对自然法伦理(natural law ethics)的诠释。」Jonsen认为要对世俗的现代医学伦理课题作有意义的对话,发生影响,就需要一套方法,令讨论的原则不仅是天主教徒的伦理,而是所有文化和时代所有人的伦理,这才能建立普遍的道德规范。他相信在天主教神学里面,「自然法伦理」堪可作为框架和桥梁。
这儿不能完整地阐述什么是自然法伦理,非常简化地说,自然法理论认为真正的善与正义的规范并不等同社会一时一地的律法,而是源于宇宙的客观秩序。在天主教,上帝为最高的制定者。在自然法理论,人性包含天赋的道德理性、对公义的向往,和分辨是非的良知。笔者联想到,在中国文化,这便是天道。基于自然法伦理,教徒与非教徒应有共通的语言,可以作理性的伦理分析。
在生命伦理学的重要奠基人当中,Richard McCormick (1923-2000)是耶稣会神学院的神学教授,也是最负盛名的天主教神学期刊《神学研究》(Theological Studies)的《道德神学笔记》(Notes on Moral Theology)的编辑。他在天主教徒中受到高度尊重,又是一位既正统又同情教会改革的学者。温和的自由主义立场令他常能与主要的新教思想家进行对话。
新教方面众多分支
在基督教之内,新教的神学伦理学与天主教神学很不同。从宗教改革(Reformation)时代开始,新教的伦理学发展成为一棵多分支的树,大多数新教思想家并不认同自然法理论。虽然一些神学家也在世俗道德哲学家如康德的哲学中寻求理性基础,但少有依赖自然理性的论点,似乎唯有圣公会的教徒会对自然法保持着某种亲近。其中Joseph Fletcher(1905-1991)是一个独特人物。他是美国麻省剑桥圣公会的神学院牧师、神学和基督教伦理学教授,又是一位社会运动家,坚持为穷人和受压迫者服务也是教会和耶稣赋予的使命,甚至因经常在同情罢工的游行和抗议中活动而被捕和殴打。但他本人又是一个仁慈,温柔和令人信服的口才的智者,因而成为生命伦理学世界里的人的「左翼」。
在光谱的右边,卫理公会神学家Paul Ramsay (1913-1988) 持正统立场,常常与Fletcher激辩,作强烈批判。Ramsay是一位富有深刻洞见和擅长逻辑思考,能有效地深入生命科学阵地,有力地建立保守的基督教伦理观点,与其他生命伦理学者雄辩。
重要的生命伦理学先驱人物还有很多,Robert Veatch(1939-2020)是我爱读和钦佩的作者。他年轻时的抱负是要成为一名卫理公会的医学传教士,日后走的路却像利玛窦,他从神学领域转向入世,于1971年在哈佛攻读医学伦理学,在众多先驱人物当中他是第一个取得伦理学博士学位。
Jonsen也谈及从八十年代起,在具有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文化的国家也兴起生物伦理学讨论,与欧美的生物伦理学者互相交流。笔者应补上一笔:在中国文化,儒家不是宗教,但儒家思想为本的生物伦理学也能卓然自立,与西方对话,包括海峡两岸和香港。
本文的重点不在讴歌百花齐放,而是想到,以普世伦理原则为本、偏重理性的生物伦理学发展到今天,虽然在医学实践中也尊重病人和家属的信仰,但是与宗教仍是疏离的,有效的对话很少,在理论层面只是「各存其说」。也许值得尝试以早年的先驱为榜样,探讨「利玛窦式跨界」的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