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最终命名为COVID-19)疫症始于2019年12月,踏入2020年在全国大爆发后波及全球。香港早于1月4日启动严重应变级别,1月8日已把「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列入法定须呈报的传染病名单,起点并不迟缓,但之后的应对有些犹豫,到2月中旬才站稳阵脚。背景因素当然有影响:经歴七个月反修例突之后,社会积累许多创伤,有些负面情绪甚至可以说夹着痛恨。面对民情抵触,政府较难从汹涌批评中撷取有用的抗疫意见。
大规模的瘟疫从来都会冲击医疗系统,酿成社会矛盾,这其实是公共卫生伦理的常设课题,并不是因为「被政治化」才出现挑战,政治张力只是把挑战放大了。
例子之一是2月初公立医院员工的罢工行动,数千名人员参与,占了医院管理局前线员工一成以上。这次行动不是按章工作式的抗争,而是基本上离开岗位,这在香港医疗史上是首次,若是疫症发生在一年前,相信罢工不可能出现。医护人员罢工自然有人反对,包医学界的领袖,然而民意似乎多过一半人支持行动,因为行动的要求是要特区政府全面关闭关口(「封关」),要阻截新型冠状病毒输入本港。要求有相当的说服力,那是来自香港2003年的沙士记忆:当年公立医院苦战濒于崩溃,全港8名医护及健康服务人 员殉职,其中6位是公立医院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来势猛,若不及早关闭关口,是有可能冲溃公立医院防线。
专业职责
面对危险疫潮,医护人员离开岗位有很多方式,辞职、罢工、拒绝编配到危险岗位都是,在外国还有医护迁居避疫的选择。医护人员对病人有特别责任,并非普通服务行业,因此道德判断的直觉是,违反治病救人的积极义务(positive duty) 是绝不应当的。比喻的例子包括消防员,消防员难道可以轻言拒绝救火?更强烈的医学伦理价值观会认为,医护救人是「天职」,绝不容许离开岗位损害病人利益。
这个题目在国际上已经讨论得很多和很深,主要还是2003年SARS一役引发的。当年加拿大多伦多亦见灾情,近三分一SARS病例是医护人员,有员工拒绝被指派的岗位而被辞职。这些「逃兵」行为没有得到太多同情,但疫后检讨的结论,并不支持把医护「天职」绝对化。舍己为人、不离不弃是高尚情操,医护人员亦不应轻言放弃职责,但选择这职业带来的积极义务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即使是消防员,工作原则亦不会是任何情况底下也要冲入火场。
对这个课题的讨论,后来因伊波拉瘟疫而深化。SARS的病案死亡率是百分之十至十三,伊波拉的死亡率在非洲较差的医疗条件下可达八成,医护的保护装备往往简陋,因此是否可以要求所有医护人员也准备牺牲,是非常困难的决定,不是站在安全位置高唱医护「天职」就可以合理解决的。
在香港今次事件,笔者并不赞成粗糙地视罢工的人员视为「逃兵」,或政治定性为「要挟」,但经过思考,也不能赞成在这情况底下采取罢工行动。原因是病人所受的影响是实质而直接,对缺了人手继续工作的同事也增加实质负荷和风险,相比之下,争取关闭关口(「封关」) 的要求有迫切但并未清晰界定。每天出入内地的人流大部分是香港人,这也削弱「全面封关」的可行性。当然,笔者的立场也未能好好响应罢工的医护人员的悲愤质问:「所有人叫政府关闭关口政府也是不理,除了罢工还有什么可以给政府任何压力?」这是因为伦理思考能影响现实政治走向的力量是很有限。
分配难题
关于抗疫的公共卫生伦理还有两个热门课题:一是为控制疫情而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度,二是当抗疫暴露医疗资源不足,如何分配才算合理?这儿只略谈抗疫时期医疗服务的分配难题。
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一本抗疫培训手册,中译本在2018 年出版(周祖木、谢淑云译,《疾病流行、突发事件和灾害中的伦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其中有这案例:流感大流行持续6 周,医疗系统超负荷,每家医院的病床都已住满,每一个呼吸机都在使用,所有卫生保健人员在加班,终于要决定要迟已安排的手术,腾出人手和病床。推迟的手术包括肿瘤病人的手术。全国医院要各自作出决定,修改急救治疗准则。医院A决定根据通常的「先到先得」次序提供救治,医院B则决定按病情划分,只为预期存活时间 6 个月以上的病人提供治疗。外科医生Dr. Smith反对医院 B 的准则,他有一个卵巢癌病人肠梗阻,如果不做手术将在 2 周内死亡,但病人的预期存活时间也不符合6 个月以上的规定。这是一位有三个子女的 36 岁母亲。Dr. Smith要考虑是否违反医院的规定而进行手术。
这是典型的道德两难,并没有容易的标准正确答案,重要的是我们要见到,这是一个真实问题,值得仔细权衡考虑。在香港,每当我们面对流行病疫潮,包括每年的冬季流感高峰潮,我们制度化的反应是不须细想地削减非紧急医疗服务,腾出资源以处理迫切的疫情。这无可厚非,但超越某一点时,真的有其他病人受损,利益被牺牲。以「大局」作为迫切理由,就可以牺牲眼前一些病人的医疗需要?细想一下,岂不是与医护人员今次罢工的逻辑有些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