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背反”相互矛盾 谈恶劣环境下生育自由 钟伟岸博士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3.06.2025)

钟伟岸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二律背反”(Antinomy)是康德 (Immanuel Kant) 提出的道德难题,指试图以理性去论证同一个问题,却得到同等有力但相互矛盾的两个结论。本文重点讨论一个问题:在恶劣条件下,倘若一个人无法让下一代有起码的机会去追寻幸福,做出生育决定是否道德?

 

这不只是凭空想像的哲学题。张爱玲在其散文《造人》说过:“造人是危险的工作……若是他还没下地之前一切的环境就是于他不利的,那他是绝少成功的机会——注定了。”

 

我们可以做这样的思想实验:设想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基本人权缺乏保障的国家。在这国家里面,上流社会过着纸醉金迷、挥霍无度的奢靡生活,而普通人则每日朝不保夕。由于经济长期不景气,这个国家的失业率居高不下;普通人就算找到工作,也远远无法称得上是体面,只能屈就于高强度、低收入的职业。

 

为了管理社会秩序,统治者採用种种数码工具压制表达自由,人们的不满难以宣洩,戾气要么发洩到周围的人身上,要么演变成对外族的仇恨。在这个扭曲的世界,底层互害的新闻每日上演,大规模对外战争随时一触即发。这个人明明看不到未来有任何希望,但还是决定生育后代,试问他的决定是否道德?

 

幸福基本条件

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会立即提出两点异议:第一点,幸福的定义问题。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都不同,父母觉得不幸的生活,子女可能觉得很幸福;所以,即便父母预判自己的后代将过得非常不幸,由于观念不同,子女可能不这样认为。

 

对此,我的回应是,即便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会有不同,但不会反对幸福的实现需要依赖一些基本条件,比如基本人权保障、有尊严的生命体验、具有多样性的选择范围。如果这些基本条件都不存在,一个人做出生育决定是否道德?

 

第二点,幸福的概率问题。即使父母预见到自己的子女将过得非常不幸,但这仅仅只是预测而不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凡事没有绝对,尽管不幸是很大概率发生的事情,但最后亦可能不会发生。

 

对此,我的回应是:很多时候,人不仅要对实际发生的伤害负责,也要对发生伤害的风险负责。比如,一个人明知赌博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他还是倾家荡产去赌,这时他不能拿风险的不确定性来为自己的豪赌辩护。

 

因此,无论从幸福的定义还是幸福的概率角度,人们都无法回避我们做生育决定的时候,应该对后代的幸福或不幸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连自己都在埋怨父母把我们生在这么一个不幸的时代、不幸的社会,我们还继续选择繁衍后代,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尖锐。

 

如果进一步用道德理论分析这个问题,就会陷入康德所谓的“二律背反”,正反立场也可以得到同等有力却相互矛盾的两个结论。从正题出发,即选择生育的角度,当一个人明知自己的后代未来不可能获得幸福,还坚持选择生育,他很可能并不真正为后代着想,而是把后代当成传宗接代的符号或者工具;如此,违背了义务论里面的绝对命令:“永远不要只把人性当做工具,而要同时当做一个目的。”

 

相反,从选择不生育的角度,如果所有在生活中看不到希望的人都选择不生育,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变成一个优胜劣汰的丛林社会,即只有具备所谓“生存优势”的上流群体有资格繁衍后代,而普通人的生育自由逐渐被恶劣的生存环境剥夺。如此,也违背了义务论里面的绝对命令:“只依据那些你可以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

 

保障生活品质

无论从正题抑或反题出发,论证人在充满绝望的社会氛围下的生育自由问题,都将违反义务论的绝对命令,而所有绝对命令都是等价的,所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二律背反命题。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生育自由并不能仅仅通过保护个人选择就能实现,更重要是:社会需要给每个个体提供实现幸福的手段,保障有尊严的生活品质,缩减贫富差距。否则,在绝望的社会环境下,即便个人能够选择生育或不生育,都将面临道德拷问,这就不是真正的生育自由。

 

真正的生育自由可能是:让良心得到解放。个体凭着真诚和良心,无论选择生育或不生育,都可以免受严苛的道德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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