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涵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助理讲师
2024年10月,43岁上海姑娘沙白因红斑狼疮引发肾衰竭,在父亲陪伴下远赴瑞士,选择以安乐死结束生命。同年12月,86岁著名作家琼瑶女士因长期疾病,在台湾新北市家中结束生命,也留下了呼唤安乐死讯息。
这两事件再次引发中国内地对“何谓善终”的广泛讨论,其中主要涉及安乐死及其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能性,认为在老龄化日益加剧背景下,安乐死合法化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然而,这一议题的推进并非轻易之事,正如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张迪所说,安乐死合法化不仅需要完善的基本医疗和安宁疗护(港译“纾缓治疗”)体系,亦须社会共识作爲支撑,而内地目前尚未具备这些条件。
2017年“国际安宁缓和疗护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Hospice & Palliative Care, IAHPC)”曾在声明中强调,在推动安乐死合法化之前,任何国家或地区首先应全面提升安宁疗护质量和普及程度:因为完善的安宁疗护体系能有效减少患者对安乐死的需求,让他们在生命末期获得适当照护,从而减轻痛苦。
体现出生命尊严
尽管安宁疗护与安乐死合法化无论在理念或政策层面上都截然不同,但我们可以观察到,在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医疗体系一般已较为发达,人均医疗资源相对丰富,也有较高质量的综合性末期照护服务。例如,比利时和荷兰等国家拥有充足医疗设施、先进医疗技术、专业医疗人员及充裕医疗资金,确保医疗服务高质量和普遍可达性,进而提升患者的生活品质,也为包括安乐死在内的多样化医疗选择提供支持。此外这些国家通常具备强大的安宁疗护系统,包括疼痛管理和心理、社会支持,以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提高末期患者的生活品质。这不仅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重视,也为安乐死合法化提供必要的伦理基础和实践条件。
从医疗资源分配格局来看,内地暂不具备全面提升和普及安宁疗护的条件。在内地,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极不平衡,优质资源目前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而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专业人员尚显滞后,进而导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达性受限。其次,儘管政府已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广安宁疗护,但相关服务普及率和质量仍处于起步阶段。此外,内地医疗体系中存在的医患关係紧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问题,安乐死开放可能进一步加剧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
社会文化需考量
安乐死常被视为一种“有尊严的死亡”或“勇敢的选择”。然而,这些焦点往往忽略了家庭和社会的複杂影响。BBC在2016年制作了一部名为“如何死亡:西蒙的选择”(How to Die: Simon’s Choice)的纪录片,详细记录了一位57岁患有渐冻症的西蒙决定安乐死之整个过程,同时描绘了他家人对这一决定的複杂情感反应。影片播出后,许多观众认为西蒙的选择是勇敢的,但西蒙的妻子和母亲在片中表现出既支持又矛盾情绪,特别其母亲提出问题——那些选择忍受痛苦继续生活的人是否也同样勇敢——引发了关于何为勇敢、何为有尊严死亡的广泛讨论。
这案例提醒我们,当我们用“尊严”和“勇敢”来描述安乐死时,是否忽略了其他选择的价值?在早年写博士论文进行研究访谈时,我听到不少患者表达,想看著孙子成长,或因不想让女儿伤心而选择承受痛苦。为亲人着想的抉择岂不也是勇敢和有尊严吗?安乐死的选择并不完全脱离家庭和社会影响。尤其在当代社会,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和出生率下降,家庭成员间的依赖共存关係使得死亡意义更加複杂。因此,在讨论安乐死时,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慎重,不仅考虑患者的痛苦和个人选择,还需深入思考这种选择对家庭、社会及文化的广泛影响。
从以上角度看,相对于急于推进安乐死合法化,当前更贴近现实的路径应是改善医疗资源分配,加大对安宁疗护的投入。这不仅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前提,也是确保更多患者能获得尊严和舒适的临终照护关键。只有在医疗体系和社会文化条件成熟情况下,安乐死合法化才有可能是一种负责任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