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倫理與人的尊嚴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1.10.2021)

近日為醫學院的倫理學課程講第一課,概說西醫的醫學和倫理傳統,在備課時重讀了世界醫學學會(WMA)的《日內瓦宣言》。這在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冊子也有載錄。在這份供全世界的醫學院畢業生參考的誓詞共13項,其中第3和第7項都用上「尊嚴」(Dignity)一詞。前者是誓言「尊重患者的自主權與尊嚴」,後者承諾在醫學實踐中遵從規範,「保持良知與尊嚴」。我想起一些生命倫理學者曾嚴肅辯論,在嚴格的倫理學思辨中,究竟應否接納「人類尊嚴」(Human Dignity)作為基本原則,因為這是一個太容易各說各話各自理解的概念(malleable concept)。美國學者Ruth Macklin在2003年在British Medical Journal有文章主張,「尊嚴」是一個無用的含糊概念,完全可以被「尊重自主」的原則涵蓋,即使把它從倫理學取消也沒有丟失任何重要內容。

這是對「人類尊嚴」概念的斬釘截鐵的批判。幾年前我在一次研討會上初次聽見,覺得不解:無論在醫療或社會服務,尊重「人的尊嚴」豈不是十分基本的嗎?一個住在院舍或病房的體弱的老人、一個嚴重弱智的孩子、一個晚期疾病步向死亡的病人,當他們被粗暴或粗糙地對待,尊嚴被踐踏時,那可是毫不含糊的。有些讀者可能記得一宗2015年的新聞:大埔一間私營護老院被發現替長者洗澡的安排是脫光衣服,集體在露天平台,然後用水喉花灑噴射沖洗。有關院舍最後被除牌,因為這是嚴重侵害長者人權及私隱。在我看來,這不止是侵害私隱而已,粗糙的程序明顯是一種「賤待」,踐踏基本的尊嚴。

學者爭論「尊嚴」概念、認為它與生命倫理學有矛盾,是有些理由的,我日後進一步閱讀才逐漸理解。「尊嚴」的概念不單見於生命倫理,用於法學和政治學是核心的人權概念,在日常用語又有各種理解。若是學術性地上溯至中西的古典哲學和宗教神學,就更是錯綜複雜。嚴重的歧義和多重意涵,的確不利於理性的倫理學的應用。

「尊嚴」源流中西各異

在二十世紀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尊嚴」見於各色各樣的人權文件,例如《世界人權宣言》明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國際人權公約》表述為「人的固有的尊嚴」(the inherent dignity of the human person) 。經歷納粹大屠殺,德國把人的尊嚴寫進《基本法》,強調尊重「人性尊嚴」,含有禁絕非人性的(dehumanizing)行為的目的,這與Ruth Macklin把dignity完全理解為尊重個人自主權,並不相同。

歐洲對「人的尊嚴」至為重視,有論者認為這是來自它的基督教神學傳統;亦有學者主張這是人本精神,可以追溯至啟蒙时代的哲学家,尤其是康德。人能依於理性成就道德,故此自有其主體性的尊嚴。

這衍生兩方面的疑問。其一是:「人的尊嚴」是否主要是屬於西方的文化遺產?中國歷史和文化有沒有同等的概念?

2012年,「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刊登王澤應文章〈論人的尊嚴的五重內涵及意義關聯念〉,論述條理分明。「人的尊嚴」有五重內涵,包括人性尊嚴、人道尊嚴、人品尊嚴、人格尊嚴,以及人權尊嚴。釐清概念應有助在中國的文化和哲學尋找相關的價值觀。例如「不為五斗米折腰」屬於人品(或德性)的尊嚴。

可以對照異同的例子不少。孟子講「人禽之辨」,孔子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單是人品尊嚴,涉及更深刻的人格。儒家對於「敬」的理解和修習是深刻的,但重視的是倫理義務而非個人權利,更罕有以「平等」為尊重他人的起點,不過孔子答樊遲問仁,說「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這可以能是平等地尊重他人的起點。

擴充實踐尊重關懷

2008年,《浙江社會科學》發表法學教授林來梵的文章〈人的尊嚴與人格尊嚴 —— 兼論中國憲法第 38條的解釋方案〉,點出憲法第 38條有關於「人格尊嚴」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憲法第38條標舉的「人格尊嚴」,是「總結了文化大革命中大量發生侵犯和蹂躪人格尊嚴事件的慘痛歷史教訓,並參考了國外憲政主義的經驗所作出的一項規定。」

林來梵認為,第38條的意義可以擴充。目前第38條主要是針對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的具體行為,他建議考慮對條款作出新解釋,讓尊重「人的尊嚴」成為憲法的基礎價值或原則。

在生命倫理學,把「人的尊嚴」建基於道德理性和尊重個人自主,會衍生另一道疑問或難題:嚴重智障人士、腦退化長者、長期昏迷的病人,沒有高度認知能力,他們是否沒有「尊嚴」可言?進而問,人死了,為什麼處理遺體上面還是要重視「尊嚴」?在一些嶄新的生命倫理課題上面,例如使用胚胎作研究用途、人和動物的(基因與組織)的嵌合(human chimera),以至複製人和基因編輯改進人種,都涉及「人的尊嚴」的爭議。這些都不是「理性」與「自主性」的概念可以涵蓋的。學者Ann Gallagher認為關於人的尊嚴,未必要糾纏於「尊嚴」的定義和本質,用心可以放在人如何對待他人,在關顧中實踐尊重和彰顯人的尊嚴。她的新作Slow Ethics and the Art of Care (2020)對此有很好的闡釋。

免責聲明
訪談中所有觀點或意見均屬個人性質,一概不代表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