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死亡︰心脏停顿与脑干死亡(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13.11.2023)

病人躺在病床,一动不动,心脏监测仪显示出一条直线,病人断气,死了——这是电视剧中死亡情节的典型场面,也是很多人对心脏停顿而死的理解。心脏停顿死亡与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和没心跳有明显关系,很容易理解。

 

然而,原来有一种相对地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死亡」︰病人还有心跳,也看似有呼吸,却因脑部严重受创,已达到不能再存活的地步,叫做「脑死亡」(脑干死亡)。这是脑死心不死﹖

 

心脏停顿死亡,是因各种疾病而导致器官功能衰竭的最后结果。心脏一旦停顿,血液循环系统也不再运作,各个器官(包括脑部)失去营养及氧气,人自然活不了。因此,心跳有否停顿,可说是人们理解生与死的关键讯号。

脑死亡则由于严重的脑部创伤,导致脑内压力(颅内压)升高,再引致脑内正中心的脑干受压、受损而失去功能。脑亦是人的重要器官,一旦不能运作,便不可自主呼吸,可是,现今医学科技进步,脑部重创的病人,仍能靠呼吸机、强心药及其他入侵性的维生治疗,在没脑功能(脑干功能)的情况下,也可以让病人的心、肺、肝、肾及其他器官正常运作。

 

由于各个器官功能可正常运作,病人的心脏依然在跳动,即是说,就算病人脑部(包括脑干)可能已经完全失去功能,但医生也不能依赖心脏停顿来诊断病人死亡。

 

香港与世界上大部份地区一样,面对心脏死亡与脑干死亡,不论在医学上、伦理上抑或法律上,都是同等的。

诊断脑死亡的最初阶段,需要两位富经验的医生,来判断病人脑部受损的严重程度是否足以导致脑死亡,以及排除一些容易逆转的病因(包括药物、低温症等)。

 

诊断程序严谨

诊断脑干死亡的后期阶段,要上述两位医生进行一系列的临床检查,去断定病人是否已经失去所有的脑干反射。脑干反射与大家认知的膝盖反射相类似,如果反射反应需要经过的脑细胞没受损,医生就能观察到病人正常的反应; 相反,如脑干已失去功能,所有反射反应都会消失。

诊断脑死亡的最后步骤,是证明病人在足够刺激下仍然没有自主呼吸的能力。

 

心跳停顿是明显的死亡指标,不过,脑死亡看起来却没那么明确。有人可能会质疑,无论计算机扫描显示脑出血的情况有多严重,不论医生重复脑干反射检查多少次,亦不能够绝对肯定所有脑细胞已失去功能。也有人会质疑,脑死亡的定义,乃医生根据个人观感来对个别病人作出的判断。

 

不能否认,如果医生等待每一个严重脑创伤的病人,发展至所有脑组织完全坏死才去证实病人死亡,就能完全免除质疑,但这并非一个尊重离世病人的处理方法。时至今日,脑死亡的定义已经十分清晰,无异于其他疾病的诊断,当脑死亡的诊断是清楚分明的时候,医生有责任为病人的脑死亡作出判断。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英美医学家已开始运用「永久性丧失脑干功能」来定义脑死亡。直至现在,各个国家对脑死亡的定义已大致相同,只是在诊断脑死亡的细节执行上,基于各个国家在法制及医疗系统上的差别而有所不同。

 

生死界线清晰

香港危重病学会于2001年发布第一份《通过诊断脑干功能永久性丧失以证明死亡的指引》,其后持续作出修订,最新一份的修订已于今年完成,并为医管局所接纳。

 

这份指引,从首次发布到每一次修订,皆参考了最新的医学文献和反复讨论,每一个建议都经资深医生深思熟虑才提出。

 

不论是脑死亡抑或心脏停顿死亡,医生皆要在诊断死亡的准确性、实际的可行程度,以及对离世病人的尊重之间取得平衡。市民大众需要明白及信任的是,现今医学上对死亡的定义的确是由人订定的,由人来判断也是不可避免的,但人为的定义和判断必定是建基于科学证据,确保能够对「仍然生存」以及「已经离世」作出一个清晰分界。

脑死亡的状况,其实是面对一个仍有心跳及血液循环的已离世病人,医生及早诊断脑死亡这一个临床情况,不但维护了离世者的尊严,也为离世病人提供了捐赠仍然正常运作的器官予有需要人士的机会,因此,脑死亡与器官捐赠经常被放在一起讨论。

要强调,脑死亡的诊断绝不会掺入捐赠器官的考虑,无论器官能否捐赠,医生也会独立清晰地诊断脑死亡个案。

 

在医学伦理的规范中,器官捐赠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 只有已离世的病人才可以捐赠器官。二、 进行捐赠前已获得器官捐赠者或家人的同意。本港现时进行的器官捐赠宣传方向,侧重以遗爱人间来鼓励市民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却相对地忽视了教育公众接受什么是脑死亡。

 

若市民明白到脑死亡是等同于心脏停顿的死亡,接受脑死亡是真实的死亡,家属才会考虑让离世者献出他的器官,器官捐赠才有机会成事。

 

总括而言,脑死亡是一个清晰、合法、合理,而且合乎医学原则的死亡定义。要让一个刚刚失去至亲的离世者家人接受脑死亡并不容易,然而,如果整个社会能提高对脑死亡的接受程度,不单有助家属接受死亡的客观事实,也维护了离世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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