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专业与病人私隐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15.7.2019)

医护专业与病人私隐

六月充满动荡和冲突,在紧张复杂的警民与医疗互动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医护人员有专业责任为病人保密,保护病人的福利,但是否同时需要与警方合作,甚至在某些情况底下违反为病人保密的原则? 这个问题并不是香港独有的,也不是一个新问题。本文取材自英国两篇相关文章,并因应香港的情况加以剪裁和说明。

尊重病人私隐,为病者保密,这是专业责任,比普通机构保护个人资料的最低法律要求更严肃,因为医患关系不止是一般的服务合约关系,更有严肃的病人对医护专业的信托。保密是维护医生与病人之间信任的核心,如果病人对医生能为他保密没有信心,就会隐瞒病情,医治就失去基础。自古以来,医生以希波克拉底誓言为医德,近代《日内瓦宣言》进行了更新,无论新旧,都把保护病人私隐看得很重。医务委员会和医学会的伦理守则亦贯彻《日内瓦宣言》原则。

为病者保密的义务不是绝对的,但任何违反保密期望的决定为都必须视为例外,披露数据要遵循正确的原则。

在征得病者同意的情况下披露资料当然没有违反保密要求,前提是病人的同意必须是自愿的,而且充分知情,包括知道披露数据的后果。有些情况下,获取病人同意并不可能,例如在深切治疗病房昏迷的病人,医生可能要从病人利益出发,与家人商讨病情作医治决定,这是默许同意的推定。

依法律要求披露

其次是依法律要求而向他方提供信息。这通常是警方。这是一个可能会令人困惑的范围。临床工作上医护人员必须注意,警方并没有要求披露病人数据的自动权力,也没有要求提供医疗纪录的自动权利。如属必须,警方需要取得法院命令。但是,在警方进行调查时,医护人员不得向警方故意提供不正确或误导性的资料。

举例而言,如果病者在交通事故发生被送进深切治疗部,而一名警官要求医护人员抽取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测试以助法医调查,医护首先要知道这是否法例要求,因为样本必须是合法的,否则法院不能使用其化验结果。这些程序应该由书面提出请求,并经确认其为合理。

较少争议的例子是防止恐怖主义,英国2006年《恐怖主义法》要求专业人员向警方通报任何可能有助于防止恐怖主义行为的信息,或协助逮捕或起诉恐怖分子。这与当前香港的情景无关,没有人认为在示威冲突中受伤(即使是橡胶子弹所伤) ,就等如恐怖分子。

如果在医疗过程当中,病人承认犯了严重罪行,医护人员要不要主动报警?这是有些灰色的地带,因为何谓严重罪行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单。英国的医务委员会(GMC) 在其指引中未有对严重犯罪作出定义,但引用了国民保健系统(NHS) 的《保密业务守则》中给出的例子,包括谋杀、过失杀人、强奸、绑架和虐待儿童致造成重大伤害。

披露必须慎重

GMC 提醒,医生必须平衡披露对病者的影响,以及不披露的话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危害。涉及枪支或持刀犯罪的罪行,与例如违例泊车的罪行当然是不同的。如果病人透露在计划犯罪,而这罪行有具体的对象,在美国,医生有义务去警告可识别的受害者,即使这有违病人保密的原则。在英国,医生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去确定其他人有没有面临受伤害的风险。总的说来,只要医生行为合理,没有漠视对其他人的风险,并且平衡了对病人的责任和社会的责任,他不太可能因为披露与否的决定而被控告疏忽。

最后一个重要的公共利益范围是公共卫生,特别在疫症流行的情况。香港和英国一样,有公共卫生(疾病控制)法例,要求医生被通过强制呈报特定传染病或与工业有关的疾病来提供流行病学信息。2003年SARS是香港的集体记忆,当时医管局、卫生署必须依靠警方协助追踪病人与接触者,进行隔离。那是一个医护人员与警方互相合作的战役,与今天双方处于互相提防甚至对立局面,是完全不一样的情境脉络。社会躁动竟然令一些前线人员沉不住气。在此时节,更有必要回到稳固的专业伦理原则,慎重应对。

在香港近日的情境,考虑到以上的原则,或者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判断:

  • 警方有权逮捕被合理怀疑干犯严重罪行的人,警方也有权在医院进行逮捕,但是否适宜在动荡和大规模冲突的局势中立即去医院进行逮捕?这并不是一个原则性的道德或法律问题,而是涉及更复杂的、是否明智(prudent) 的判断;
  • 医生和护士并没有义务协助警方去寻找或识别示威抗议中受伤来求医的人士,更不应协助作出逮捕,除非有法院命令;
  • 如果有医院行政人员或前线专业人员主动向警方作通报,让警方拘捕在示威中受伤的人士,这一定是违反专业的,除非是有明确的信息,判断若不通报,这些人士对公众会有严重而具体的危害。

参考:

K Blightman, SE Griffiths. Patient confidentiality: when can a breach be justified? Continuing Education in Anaesthesia Critical Care & Pain, Volume 14, Issue 2, April 2014.

C Wills. Confidentiality: When can GPs disclose information to the police? GPonline, 18 April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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