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与生命伦理(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18.09.2023)

学术研究并非易事。最近和学术界的朋友聚餐时谈起大家的研究进展,一位朋友说,他常常迫于使用他博士导师的实验方法,以致难有什么科研突破。

 

我问:「那你为什么不用你自己的方法去研究呢?」他答道:「因为我发表论文用的数据都是在他的实验室里做,如果我用自己的方法,就算有了成果,没得他同意就无法使用这些数据发表论文。」

 

这让我不禁联想起,生命伦理领域良知反对权(right to conscientious objection)的话题。引申一下,朋友的问题是否也关乎学术良知遭受压抑?

 

从涉足学术殿堂伊始,我们就被灌输学术伦理(academic integrity)的各种金科玉律,比如数据不得造假、不能剽窃他人观点、尊重版权等。但是,很少有人思考,如果学者违背自己的良知或信念,专攻自己认为价值不大的科研项目,又或者采用自己不能接受的思路,去论证心底极为反对的观点以迎合主流权威,那么这些行为又符不符合学术伦理?

 

如果只是从绩效角度衡量,一个学者迫于压力而启动自己认为价值不大的科研项目时,他依然可以一丝不苟地遵守学术伦理的基本要求,得出的数据可以是真实并符合实验规范的。

 

甚至,即使用自己并不接受的思路,去论证一己觉得荒谬的观点,技术上也可以很有原创性。

 

良知自由

中世纪哲学家常常用精巧繁复的逻辑,来论证连他们亦觉得可笑的问题,例如针尖上可以站几个天使。从学术伦理看,这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可我认为,学者写违背良知和信念的文章,做违背良知的实验,是严重的学术不端。

 

学术伦理,约定俗成的表达academic integrity,并非academic ethics。然而,很多时候人们连integrity的本义都不曾厘清。

 

根据《史丹福哲学百科》的定义,integrity就是人内心各种价值观念和谐地统一在一个人格里面。

 

表里不一的行为未必会直接伤害别人,却会招致内心强烈的不安和撕裂,例如在堕胎合法的国家,信奉天主教之医生如果按照孕妇要求为她们堕胎,这没伤害孕妇,却伤害了自己,因为他的宗教信仰反对堕胎。

 

为了履行职责,这些医生仿佛需要在自己人格中分裂出一个世俗的、反宗教的另一个自己来操作堕胎手术。于是,这些医生便失去了和谐统一的人格。有鉴于此,在堕胎合法的国家普遍允许有宗教信仰的医生,根据自己的良知拒绝(conscientious objection)堕胎要求,为保护医生的integrity。

 

何以医生的良知自由受到保护,学者的良知就不能受保护呢?随着科学日益进步,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知识界的学科分类也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在一个大的学科下面,可能有成百上千的权威,但放到下面的细分学科,可能就只有数个学术权威。隔行如隔山,学术权威们即使意见不一亦不便干涉别的学科。这好比,我研究的伦理学虽然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不过,我对于哲学的其它细分学科如美学便属外行。学科之间壁垒愈来愈高,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也造成要面对的问题:知识的话语权很容易掌握在少数学术权威手中。

 

现今学术机构对于论文高产有近乎偏执的追求。这种偏执无疑加剧了学术良知的不自由。

 

青年学者要发表论文,必须经过同行专家审阅,而同行评审经过学科细分之后,又很容易局限于由少数权威组成的狭窄圈子中,偏离他们看法的论文便容易受到排挤。为了发表论文,青年学者有时候不得不迎合掌握话语权的权威。经常性地迎合权威,最终让学者失去独立人格。

 

为制度辩护的人会说,任何产业之进步皆必须从压力中获得动力,学术产业也不例外。我不反对「没有压力便没有动力」的说法,然而,我们必须慎重地权衡:科研压力为学术进步带来的贡献和压力对学术良知的侵蚀,二者孰轻孰重,有没有失去平衡。

 

权威与创新

权威代表既有思维和秩序。我不否认学术权威的创新能力。问题是,科学创新需要有空间和自由,如果不和异端思想发生碰撞,就算学术权威亦难以突破自身局限。也不否认当青年学者成为某个领域的权威人物后,他们将拥有更多空间去实现创新突破。

 

可是,学者从入门到成为权威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要经年累月的积累。人愈年轻,思维愈活跃,灵感愈丰富。在学者创造力最强的阶段不赋予他们发挥才能的空间,反而使他们迫于绩效去迎合主流,岂不舍本逐末?

 

再者,没良知自由将对青年学者造成心灵扭曲,失去良知自由的人,要在真实人格之外分裂出一个不真实的自己,来处理现实和理想的张力。试想像一下,一个心灵扭曲之青年学者长期压抑自己的真实想法以迎合权威,有朝一日当他自己也成为权威后,他将以怎样的面目面对自己的后辈,面对世人?

 

基本上,在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我对学术权威的意见变得单一而感到担忧,因为圈子愈小意见愈容易统一。长此以往,不仅会侵蚀青年学者的良知,更会阻碍知识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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