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堕胎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2.08.2022)

美國最高法院月前推翻了有近半世紀歷史 Roe v. Wade 案例所確立的女性墮胎選擇權,再次挑起如何在政治與宗教之間,權衡胎兒生命權與婦女生育自主(reproductive autonomy)的爭議。1973年Roe v. Wade 案在美國被視為女權及性別平等主義者爭取墮胎權利的重大里程碑,自60年代沿用的口號「我的身體、我的決定」折射出時代思潮,現代女性渴望能更獨立自主地掌控自己的身體。

生育自主權主張男女能夠自由地規劃生育,決定是否生育孩子,何時生育,是否使用人工生殖科技等。但相比之下,懷孕生育的決定對女性的影響要比男性大得多,也更需要深思熟慮,因為她是懷胎的當事人,懷孕與否可直接影響其受教育的時機、職場發展、社會參與和生涯規劃,間接也關乎身心健康。

本文從婦女生育自主出發,淺談所需的醫療服務,主要是及時的醫學諮詢和容易可及(accessible) 的安全人工流產(俗稱墮胎)服務。世界衛生組織長期關注不安全墮胎(unsafe abortion) ,視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醫療服務是有限的資源,生育自主權亦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受限制。各國家地區按宗教信仰、文化、政治的影響,制定相對寬鬆或嚴苛保守的墮胎政策。有地區開放墮胎合法化,容許孕婦在不受限制(包括非醫療理由)的情況下,依其意願進行手術。亦有地區禁止墮胎,即使胎兒患有嚴重畸形或女性被遭性侵強暴懷孕,均不是合法人工流產的理由。香港墮胎受到法律監管,尺度介於開放與保守之間,設定周數及醫療相關的規範。按照現行法定框架,手術必須24週前進行(24週後限於孕婦健康情況危急的例外情況),並且須基於為孕婦或胎兒的福祉著想,符合醫療健康需要才可進行。一般的社會經濟原因並不符合法定理由。

服務需要及時

醫療資源分配通常按照嚴重程度,優先處置較緊急或危險的病人,非緊急及非必要的狀況則須排期預約,有一定的輪候期。在性與生殖保健服務中,若孕婦出現突發情況,例如心肺功能衰竭,或胎兒健康惡化,可能施行緊急手術;常規的家庭計劃諮詢、避孕服務,一般的墮胎安排則屬於非緊急,需要專科預約。在疫情嚴重時期,醫管局須大幅減少或暫停非緊急服務,保留更多人手和設備治理緊急病人,是無可奈何的調整。可是,把墮胎納入為非緊急服務,會否忽視懷孕女性必須於24週前進行手術的需要?萬一因預約輪候而錯過合法最大週數的上限,怎麼辦?本地關注青少女的非牟利組織「青躍」在疫情期間接獲意外懷孕的求助個案飆升。當非緊急醫療服務被削,意外懷孕的女性就可能得不到及的安全合法的墮胎服務,因而沒有選擇。

即使疫情前,接觸合法墮胎管道並非容易。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提供的墮胎服務僅適用於懷孕 10 週以內的孕婦。懷孕滿 10 至 24 週或患有其他疾病的孕婦不能到家計會進行人工流產。公立醫院服務輪候時間從來也很長,理論上私家醫院是選擇,但一般費用不菲。社會的最弱勢社群,包括年輕、少數種族和低收入女性,因而無法接受手術,承受巨大壓力。面對有限度的選擇,心急的婦女可能非情願地繼續懷孕,或是使用黑市服務、網購口服藥物,或到內地進行手術。疫情下後者更不可能。

公共衛生權利

不安全墮胎可以是很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 據世界衛生組織,每年全球因不安全墮胎而死亡的女性達3.9萬人,而且約700萬名婦女因不安全墮胎引起的併發症而住院接受治療。很多數據指出,嚴限性與生殖保健服務並不會減少墮胎需求,只會令女性得不到安全的手術及術後護理服務。假若墮胎手術於設備不完善或環境惡劣進行,發生嚴重併發症、醫療風險和死亡率比較高。報告數據亦發現有法律嚴格限制墮胎地區的孕產婦死亡率明顯高於限制較少的地區。

香港有很好的公共醫療安全網,日常不會視不安全墮胎為重要的議題。問題是,既然安全墮胎是一項基本公共衛生權利,是否一律將墮胎納入為非緊急服務問題實在值得深思。暫停非緊急服務其中原因是集中人手及資源用於治療危重新冠患者,緩和缺乏個人防護設備的壓力,並降低傳播風險。這種說法有點牽強。其一,暫停安全手術迫使有需要人士去不受規管的地方進行墮胎手術,有機會引發更嚴重的併發症而死亡,術後護理的醫療需求不比新冠患者低。其二,疫情給許多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困難。因財政緊絀無法負擔養育孩子(或養不起更多孩子)而引起精神健康壓力是常見墮胎的原因。被迫生下來的孩子的身心成長發展充滿不確定性,對家庭、孩子、與社會有著長遠的未知影響。其三,周旋於墮胎選擇的壓力不可忽視。主動選擇墮胎的女性亦都掉落自責、歉疚的漩渦,嚴重患者更會出現墮胎後症候群(post-abortion syndrome),需要長時間輔導及治療。

疫情爆發揭示我們醫療系統有許多壓力弱點,也凸顯了墮胎服務層面上的脆弱性。政府應更積極改善性與生殖健康,減少影響女性獲得安全避孕與墮胎的屏障,對於減低不安全墮胎有關的負面健康後果,亦會有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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