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一個「生」字
我告訴朋友,現在做「生命倫理」(bioethics) 方面的工作,就有人問,什麼是生命倫理?試過幾種方式長話短說,都不能很滿意。
方才發覺,bioethics在香港還是一個生字,不只是冷僻,真像新名詞。
新加坡政府銳意發展生物科技及前沿研究,十多年前已知道需要預先建立生命倫理指引和法律框架。當年有份參與制定框架的學者專家包括Prof. Terry Kaan,現在是港大Centre for Medical Ethics and Law (CMEL) 的Co-Director。
在臺灣,「生命倫理」是高中生命教育概論課程的內容部分。我從網上讀到復興高中陳淑婉老師一篇題為「探討生命倫理與科技倫理的基本議題」的課程綱要,共四節課,並非蜻蜓點水。
Bioethics這個名詞,起於1970年美國。到80年代,「生命倫理學」已漸漸形成學術規模。但它不是傳統的獨立學科,因為生命倫理議題不是單一的學科可以完整地處理的。
生命倫理議題也不是純學術性的,很需要在公共空間作開放式討論。為此要多謝《信報》編輯部爽快地應允開闢這個每月一次的專題空間。
欄名定為《生命倫理線》,是從手掌掌紋「生命線」想起的。每一篇有關生命倫理議題的文章是一點,日積月累串起來便像一條「生命倫理線」。倘若社會上還有其他人穿針引線,就會結成網絡。
生命倫理網絡有什麼用?在臺灣社會,這成為生命教育的文化底子;在新加坡,生命倫理研究令相關的政策更成熟,更有認受性。
但也不是非得要功利地證明生命倫理有用的。在公民社會公共空間開闊一些視野,令多元觀點對話,本身便是件好事。
克羅地亞學者Ivan Segota屬於「生命倫理學」的第二代人,在90年代,他好奇地想,bioethics這個從70年代出現的字是誰發明的呢?像中國武俠小說裡尋找「宗師」(現實裡也有王家衛導演認真訪尋「一代宗師」) 那樣,他鍥而不捨地尋根,最後認定威斯康辛大學Madison分校的Prof. Van Rensselaer Potter (1911-2001)是bioethics的創始人。
Prof. Potter 當初自創這個由bio- 與ethics合成的新名詞,是為了表達一個理念:人類面對生物科技和生物醫學的爆炸性發展,需要有一座「橋」,跨專業學科,連接現在和未來;最終要讓科學實踐和價值觀共鑄未來,讓人類文化與大自然生命共存,才是真正的人類繁榮 (human flourishing) 。
最初他想過用bridge bioethics作為新理念的稱謂,最終簡稱為bioethics。他深信,「生命倫理」這一座橋,不能靠傳統醫德、專業觀念、科學或哲學各自為政來支撐。
我猜想,應該是60年代的生物醫學和科技在某方面的發展,令Potter預感到,人類在走進新世界。我溫習了一下:
1959 人工體外受精技術
1960 發明心肺復蘇術 (CPR)
1960 FDA批准使用口服避孕藥
1967 第一宗人類心臟移植
Potter是生物化學家,腫瘤學教授,在McArdle Laboratory for Cancer Research工作。他一定也看見生命科學(life sciences) 的突破。1962年諾貝爾生理及醫學獎頒給1953年在劍橋大學共同發現DNA雙螺旋結構的Watson and Crick兩位科學家。Potter在一次國際生物倫理會議中以錄像演講,憶述自己是早在60年代初已開始思考生命科學與人類未來的宏觀問題。
1971年,他出版著作Bioethics: Bridge to the Future,獲4月17日Time Magazine熱情推介,從此bioethics成為公眾知識世界的名詞,不再是生字了。
關於bioethics的誕生,還有另一個版本,同樣在1970 年。President J. F. Kennedy的妹妹Eunice Kennedy Shriver與丈夫Sargent Shriver在這一年會見了Georgetown University 校長Andreé Hellegers,商討甘迺迪家族贊助大學成立一個嶄新的研究所的可行性。Sargent Shriver建議,這個研究所的領域是生物學和倫理學的結合研究,應該稱為「生物倫理學」。
這個版本沒有Potter的bridge bioethics那麼理念化或理想化,比較實際地主張,與生命有關的政策要與跨學術的研究相結合,以處理未來的複雜問題。
生命倫理的議題全與新科技有關?
「生命倫理」包含了什麼?我試過給朋友最短的回答是,大約三分之二是關於醫學倫理,例如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蘇術 (Do-not-attempt CPR,亦簡稱DNR);大約三分之一是關於科研倫理,例如胚胎幹細胞研究。
但也有人說,生命倫理的議題歸根結柢幾乎全是新科技(包括醫療科技)引起的。例如1978年7月25 日出生的Louise Joy Brown,她是全世界也是全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試管嬰兒」(其實只是在試管受精再把胚胎植入母親子宮),就是人工生殖科技突破的結晶。
再看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蘇術,你可以說,這基本上是關乎「生命自主權」,怎樣才可以合情合理地決定自己的生命、甚至是其他人生命去或留?但若以科技為出發點,也可以說,心肺復蘇術只是延續病人生命的治療干預手段之一,根本問題是如何恰當地使用日新月異的醫學科技?
生命倫理有一個大題目是「安樂死」。這個議題常常與病人自主拒絕延續生命的治療互相混淆,以為「死的自主權」與「生命自主權」是一個銅幣的兩面。其實無論在法律或道德上兩者也是不同的課題。但兩者有一方面是相連的:延續病人生命的干預手段日新月異,醫學科技層出不窮,因而有「難得好死」的困擾。
不少人相信,新科技基本上是裨益人類的,認為很多所謂倫理爭議,只要假以時日大眾就會適應,習慣了便沒有問題,避孕丸是常被引用的例子。我看這可能是想得有些太簡單和天真。不錯,公眾的關注可能隨時日而飄移和消退,但是複雜問題未經好好思考和處理,總是會「還魂」的 (come back to haunt)。
關乎生命的複雜倫理問題,未必會像Potter想的那樣,靠新思維範式從根本去全面解決,反而在小範圍耐心地逐一梳理,更有可能前進。
原載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2017年5月15日,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