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thics Column
黃維達醫生
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專業應用)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研究員(禮任)
一般人可能以為,在器官捐贈這件事上,末期器官衰竭病人一定是最大受益人,因為他們從已過世的病人身上,得到一個健全的器官,不單能免卻器官衰竭帶來的痛苦,還得到了一個重生機會,繼續生存下去;相反,器官捐贈者的至親,要面對家人突然離世的傷痛,還要在短時間內為離世至親作出器官捐贈的決定。
無論最後決定捐贈與否,都肯定是個傷心的過程;這兩種情況,一樂一悲,顯然是個極大的情感反差。
器官捐贈受贈一方當然值得欣喜,可是捐贈的一方,就只能換來傷痛難過嗎﹖離世者家人堅強地面對永遠失去至親的同時,還要為器官捐贈的事下決定,一點都不容易。筆者有一位朋友,她的女兒當年只有十多歲,在毫無先兆下因腦出血離世,可想而知身為母親的打擊有多大。
帶來重生希望
這個家庭最後決定把女兒部分器官捐贈出去,這個舉動成為了這位母親堅強面對喪女之痛的支柱,讓她感到女兒的器官在其他人身上繼續存活及發揮作用,不單幫助了別人,更讓她感到女兒的生命有一種無形的存在和延續,而並非完全消失,心靈上的痛苦亦稍能釋懷;原來,捐贈的一方,也可以與器官受贈者一樣,從器官捐贈過程中得到正面力量。
器官捐贈在醫院裏的死亡與重生中,擔當一個重要角色。當大家明白器官捐贈者及受贈者,都能從過程中得到益處後,器官捐贈的考慮及實踐,便有機會變得普及和恆常。這不單能為醫院裏部分承受不治之症病人的離世增添意義,亦可以為器官衰竭的病人帶來重生希望;現時,香港的器官捐贈個案,局限在腦死亡病人,如果要把器官捐贈普及化,應將考慮範圍擴展至心臟停頓死亡的病人,以及教育公眾及早進行器官捐贈的討論。
不合捐贈條件
每天在醫院裏離世的病人為數不少,願意接受器官捐贈的家庭亦不少,但為什麼只有很少合乎捐贈條件的個案﹖其中一個原因,香港現時並未跟上其他地區的做法,只局限地進行腦死亡後的器官捐贈。根據統計,在醫院內只有極少數病人因腦部創傷、缺血性或出血性中風,而引致嚴重腦創傷及最後的腦死亡;相反地,超過九成都是因病而導致器官功能衰竭,引致心臟停頓死亡,偏偏這種為數最多的死亡情況,卻不合乎能夠進行器官捐贈的條件。
當然,就算能讓心臟停頓死亡的離世者進行器官捐贈,醫療程序亦非常困難,既要遇上特定的合適臨床狀況,亦需要醫院各方面配合,還要在病者心臟停頓前開始與家屬討論,才能有足夠時間實行,或許最終只有一小撮個案有機會捐出器官,但總比現時限於腦死亡的極少數者為多。況且在世界各地(如內地、英國、澳洲、新加坡),都已為心臟停頓離世者安排器官捐贈,香港何不跟隨,擴大範圍,讓更多離世病者能以器官造福他人,或為其家屬帶來上述提及的無形安慰﹖現代香港社會多了生死教育,鼓勵大眾敞開心扉,討論死後的殯儀及安葬安排,對死亡的忌諱已有所減少。器官捐贈這個題,亦屬於生死教育範疇,可是許多人依然存有誤解,擔心過早討論捐贈器官,會影響醫護人員對垂危病人搶救的積極性;結果,醫護人員與家屬討論臨終病者的照顧方案時,會為了減少誤會,避免提及器官捐贈的考慮,這樣便錯失以器官捐贈成就身後美事的良機。
倫理法律規限
其實,基於醫學倫理及法律上的規限,器官捐贈只可在病人因病離世後才實行;換句話說,病人的離世絕對不能為了器官捐贈而發生,這才是合法和合於倫理。若大眾能認清器官捐贈的法理精神,接受醫護人員及早為垂危病者展開相關討論,能讓家屬得到充裕時間作出合適決定,更有助醫護人員爭取時間準備。
以上兩項建議同樣重要,必須同時進行,方能大大提升器官捐贈的機會。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決定及安排自己所擁有的一切,包括身體內的器官;因此,應該把自己是否願意在死後捐贈器官予有需要人士的想法,及早向家人表達出來,好讓日後失去至親的家屬,有信心為離世者表達願意捐贈的決定,讓死亡增添一份崇高的價值。
孫思涵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助理講師
2024年10月,43歲上海姑娘沙白因紅斑狼瘡引發腎衰竭,在父親陪伴下遠赴瑞士,選擇以安樂死結束生命。同年12月,86歲著名作家瓊瑤女士因長期疾病,在台灣新北市家中結束生命,也留下了呼喚安樂死訊息。
這兩事件再次引發中國內地對「何謂善終」的廣泛討論,其中主要涉及安樂死及其在中國合法化的可能性,認為在老齡化日益加劇背景下,安樂死合法化或許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然而,這一議題的推進並非輕易之事,正如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人文學院副教授張迪所說,安樂死合法化不僅需要完善的基本醫療和安寧療護(港譯「紓緩治療」)體系,亦須社會共識作爲支撐,而內地目前尚未具備這些條件。
2017年「國際安寧緩和療護協會(International...
鍾一諾教授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
早前(2月21日),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舉辦了成立十周年的慶典暨研討會,與會者(包括親身及線上)近二百位,演講嘉賓包括數位國際知名的生命倫理學家、法官、醫生及科學家。隨著前中大醫學院院長霍泰輝教授及現任中大醫學院院長趙偉仁教授的致詞,典禮正式開始!
現今世界存在明顯的不平等/不公正;即使如此,微小的進步,對受影響的人來說,可以是巨大變化。
生命倫理學不單重視理性交流,也滲透著濃厚的人文關懷。為此,我們設計了一個較為內斂的開幕典禮儀式,以生命倫理的一些核心價值為底蘊。六位主禮嘉賓依次讀出派到他們手上的木條刻畫之文字─這六組文字,重要性不分次序,包括:Respect(尊重)、Justice(公義)、Compassion(體恤)、Tolerance(包容)、Humility(謙遜)及Integrity(誠信)。
它們代表著一些談道德倫理時不可或缺的價值或美德,也點出了,我們身為生命倫理學者對世界和人類的願景,是可以互相尊重;公平的對待彼此;有能力體恤別人的處境和困難,不以自己地位和角度凌駕別人的看法和憂慮;能夠包容多元文化,聆聽和自己持有不同看法的人之聲音;秉持著一顆謙遜、敢於承認自己限制和盲點的心;並且誠實面對自己及他人,努力做到思想和言行一致,完整地活出這套價值觀。
試問誰不想活在這樣的世界?這是否太理想化?正因為現況不似預期,世界在崩壞,與願景有巨大鴻溝,這些核心價值更顯得寶貴、更需要我們每個人去努力追求。對吧?如果我們已經達標,還需要繼續追求嗎?
何不「躺平」?
說到這裏,我想起了一個在坊間經常聽到的說法:既然這個世界充滿各種各樣的不平等/不公正,而我們亦很難改變這個現實,為什麼不乾脆「躺平」呢?幹嗎還要去關注社會中的不平等/不公正呢?這也是我上年在一個TedxCUHK演講中嘗試處理的難題。我曾經認為關注不平等/不公正根本是一個不需要去多加證明它的必要性、單憑本能直覺便會認為應該去做的事。但既然有人認真地問這個問題,那便說明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道德直覺。
正因為不能以道德直覺說服他們,我們需要另覓一個更有說服力的答案。自從十多年前開始從事學術研究,我一直嘗試以科學數據建立有力論點。經過多年研究、數十份學術文章後,我確確實實可以證明社會及健康不平等的存在。可是,對於堅持不如「躺平」的他們,數據只是證實了「阿媽真是女人」的已知事實而已。這也是以觀察數據作為基礎的經驗科學...
董咚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研究員(禮任)
「冰桶挑戰」於2014年在社群媒體上燃起支持「漸凍症」研究熱潮,也讓世人更關注罕見病者境況。10年過去,「冰桶挑戰」熱潮已退。今年,雖然全球各地再次掀起第二次冰桶挑戰,卻已不復當年熱度。在香港,10年來,隨着患者、家屬及相關組織的不懈努力,社會對罕見病問題的認識顯著提升,有關議題逐漸進入公眾視野。然而,香港至今仍未出台針對罕見病的專門政策,這一現實亟需從倫理層面進行深入探討。
香港醫療政策的目標,早在1974年的《香港醫療及衛生服務進一步發展白皮書》已明確提出,旨在「保障和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共健康,並確保為香港市民提供醫療和個人健康服務,使任何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獲得足夠的醫療治療」。基於這一目標,許多人認為,現有制度已足以確保罕見病患者獲得與常見病患者相同的健康服務;他們甚至擔憂,為罕見病患者制定特殊政策可能導致不平等,因為這些政策可能會賦予罕見病患者特殊待遇。然而,這一論點忽視了罕見病患者面臨特殊困境和健康不平等問題。
2019年的研究估計,全球約有2.63億至4.46億人受罕見病影響。在香港,已有文獻指出,每67人中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受到罕見病影響,總計約11萬人。這些數據表明,罕見病不僅是一個個體問題,更是公共健康議題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乏針對罕見病的特定政策,不僅讓患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還暗示着在決策上把罕見病視為「非重要性」。
然而,罕見病患者面臨的困難和障礙,不僅限於醫療層面,還涉及社會公平。如公共場所中缺乏無障礙設施,以及政府醫療和社會福利計劃的支持不足,這些問題不僅影響罕見病患者,也對整個社會的健康公平構成挑戰。因此,從公共健康倫理角度看,罕見病不應被視為「罕見」的孤立現象,而是關乎整體社會福祉的共同責任。
「無知之幕」原則
美國當代哲學家羅爾斯(John...
鍾偉岸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設想有這樣一對恩愛夫妻,他們在組織家庭幾年後,本着共同意願決定生養一個孩子。女方順利地懷孕,妊娠。這期間,他們因為事業發展上的分歧大吵一場。女方一時意氣之下獨自去醫院做了墮胎手術。因為這次吵架,她突然覺得丈夫面目可憎,以至於不想懷有他的骨肉。妻子從醫院回家後,丈夫本來準備了一頓豐盛晚餐想跟妻子和好。當他得知妻子瞞著他去醫院墮胎,頓時心灰意冷,婚姻也因此走到了盡頭……
香港法例只容許與健康問題相關的墮胎,例如嚴重畸胎或孕婦生病。在墮胎法例更寬鬆的國家,婦女擁有生育自主權(Reproductive...
黃維達醫生
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專業應用)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研究員(禮任)
「什麼﹖停強心藥﹖拔呼吸喉﹖醫生,能不能繼續用﹖」
無論病人因急性危重病,還是因慢性病逐漸轉差而將要離世,家屬都一定很難接受,更遑論要與他們達成「不提供/撤去維持生命治療」的共識。
什麼是「維持生命治療」(Life-sustaining...
區結成醫生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
去年9月下旬,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諮詢委員會開會審議人造子宮的人類臨床試驗,並沒作出決定。這是很有爭議的新技術,無論從科學或倫理角度都須謹慎審視。
學術界和社會上的討論熱鬧了一輪,然後靜觀FDA的決定。今年中一度傳聞7月底就有決定,然而沒有,又傳說會在秋季揭曉。我估計這會獲得批准的,現在是合適時候了解與它有關的爭議。
美國、荷蘭、加拿大、西班牙都有研究團隊在進行動物試驗。他們開發的技術各有不同,不一定「人造子宮」,有些是「人造胎盤」。
目的都是一樣:在極早產的胎兒,例如在25周前,因器官功能(特別肺部)未發育,使用傳統深切治療的呼吸機和培育箱效果不佳,甚至可能導致併發症和損害。人造子宮(和人造胎盤)背後的想法是,索性不向肺部輸氧,用體外加氧的血液循環繞過心肺,並讓胎兒在類似羊水的bio-bag(「生物袋」)液體環境中繼續發育。在目前的研究裏,人造子宮屬過渡性,例如培育一兩個月,等待器官功能發育得較成熟,就轉回傳統的深切治療。
去年9月,率先向FDA提出「人類臨床試驗」的科學團隊,正是費城兒童醫院(Children’s...
鍾偉岸博士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隨著北上消費席捲香港,寵物選購成為又一熱門活動。對比起本港高昂的物價,不少名貴品種的寵物價格在深圳相對低廉。所以,在深圳各大商圈的寵物店裏不乏港人身影。不少港人甚至直接從內地電商平台通過與商家視頻連線來購買寵物。
然而,港人要想從內地合法地輸入貓狗,必須滿足漁農署嚴格的檢疫要求,尤其為期120日的寵物隔離,讓不少原本計劃從中國購入貓狗的愛寵人士望洋興嘆。本文將簡略地評議該政策利弊。
120日檢疫期的政策依據
為了防範狂犬病輸入,漁農署根據《狂犬病規例》制定了嚴格檢疫流程。根據該流程,貓狗的進口來源地首先被劃分為三組。從第一組別國家或地區進口貓狗的門檻最低,而從第三組別國家或地區進口貓狗的門檻最高。內地屬於第三組別,所以從中國輸入寵物貓狗,需要經過繁瑣程序和複雜的認證。其中包括:1.植入包含寵物基本資訊的微型晶片;2.由內地執業獸醫開具動物健康證明書;3.狂犬病防疫注射紀錄;4.一般性的動物疫苗注射紀錄;5.至少為期4個月的隔離檢疫。由於檢疫設施有限而每隻進口寵物的檢疫期又過於漫長,導致主人在寵物抵港前,至少需要提前15個月來預約用於隔離的寵物房間。
積極影響
嚴格的檢疫政策雖然壓制了消費者對於進口寵物的需求,卻會刺激香港本土寵物市場的內需,間接地鼓勵了愛寵人士通過領養本地流浪貓狗來取代寵物交易。消費者並非一味地將愛心施予寵物店裏名貴的貓狗品種,令更多流浪動物得到人道的對待。
負面影響
好的政策經常是妥協的結果,即政策制定者需要權衡各方可能衝突的利益訴求。根據科學研究,狂犬病毒潛伏期最高可達一年。如果以最嚴謹的態度對待檢疫,那麼每一隻從外地輸入的貓狗都應該隔離一年以上。顯然,這不切實際。因為狂犬病毒雖然致命,風險卻不如想像那麼高;尤其在免疫學高度發達的地區,完全可以通過提高狂犬疫苗的覆蓋率,和普及防疫知識來將風險降至微乎其微的程度。
同樣從內地輸入有完整疫苗接種紀錄的寵物貓狗,台灣地區的隔離檢疫期為7日,新加坡30日。日本要求寵物抵境前必須接受兩次相隔180天的抗體測試,如果抗體水準達標則免除隔離檢疫。由此可見,亞洲其它發達地區對輸入寵物的檢疫要求都遠遠低於香港。
那麼,既然120天的檢疫期本身是妥協的結果,為什麼不能在120天的基礎上考慮其他因素進一步妥協呢?
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一、不要讓走私寵物大行其道。不少內地商家宣稱:當天從深圳購買寵物,第二天便可將寵物送達香港家中。之所以能夠這麼迅速地把寵物輸入本港,這些商家顯然用走私管道。當合法交易管道的成本過高而需求又旺盛的時候,走私和黑市便會應運而生。沒經過政府審核,從走私管道進入香港,既沒有疫苗接種紀錄,也沒有抗體水平測試,那麼,嚴厲的寵物進口檢疫規定可能會有反效果,反而將公共衛生暴露在更高的狂犬病毒輸入風險之下。
二、減少寵物走私誘發的人道危機。多數走私寵物的商家都會向顧客坦言,他們不能保證客人購買的寵物能夠安全送到香港家中,一旦中途丟失,他們會賠償另一隻相同品種的寵物給顧客。寵物之所以在運輸過程中有一定機會丟失,是因為走私時有可能被海警中斷。走私者為了減輕罪名,會在海警登船之前盡可能銷毀不法物品。許多走私的寵物貓狗因為這個原因被拋擲到汪洋大海之中而死於非命。雖然走私行為可恥,但被走私的寵物貓狗是無辜的,更不應該受到這等非人道對待。
政策建議
比對世界其他發達經濟體的寵物進出口管制,香港120日的檢疫隔離顯然過於嚴苛,漁農署有必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隔離政策。政府不妨參考自新冠大流行以來得到的有益啟示:居家隔離對於喜歡呆在室內的寵物貓具有適用性;電子手環可以應用到寵物檢疫上,以確保居家隔離的寵物沒離開規定範圍。港府甚至可通過和深圳政府合作,在寵物抵港前完成檢疫隔離,以緩解本港隔離設施的嚴重供不應求。
Disclaimer
All views or opinions expressed in various interviews and articles belong to the individuals only, and do not represent the views or opinions of the CUHK Centre for Bio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