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thics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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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開展基因組醫學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8.6.2020)
政府在五月十四日公布《香港基因組醫學發展策略》,展示發展藍圖。我參與了督導委員會和下面專題小組為期一年多的工作,那天也出席了媒體發佈,感覺正面。感覺良好不單是因為有份參與,而是委員會的成員都致力解決難題以玉成其事,各有所長的專家共同推敲,問題得以深入討論而形成決策方向。此外支援委員會的局方研究團隊異常出色,採集世界各地的資料完整和對焦,工作便事半功倍。還有是難得的時機:主要的工作在2018年進行,在去年社會抗爭撕裂之前完成。現在香港經歷Covid-19,再掀嚴厲的政治鬥爭,回頭看,好像另一個世界了。 第一個人類基因組圖是在2003年耗資數以億元才完成的。接下來的十多年,基因排序科技爆發力量,到2015年前後,基因組醫學的發展前景好像一片光明。通常我們以為醫學作為科學,是客觀和價值中性的,但基因組醫學從一開始就是有些浪漫的願景,結合了醫療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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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治療配給誰?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1.5.2020)
周前應邀到香港兒童醫院在網上講了一堂倫理課,主題是抗疫中的深切治療服務應當如何配給(rati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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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犧牲誰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6.4.2020)
全球疫情在最嚴峻階段,意大利、西班牙尤其慘烈,公報的死亡人數早已超過瘟疫的震央中國。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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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帶來倫理難題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9.3.2020)
湖北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最終命名為COVID-19)疫症始於2019年12月,踏入2020年在全國大爆發後波及全球。香港早於1月4日啟動嚴重應變級別,1月8日已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列入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名單,起點並不遲緩,但之後的應對有些猶豫,到2月中旬才站穩陣腳。背景因素當然有影響:經歴七個月反修例突之後,社會積累許多創傷,有些負面情緒甚至可以說夾著痛恨。面對民情牴觸,政府較難從洶湧批評中擷取有用的抗疫意見。 大規模的瘟疫從來都會衝擊醫療系統,釀成社會矛盾,這其實是公共衛生倫理的常設課題,並不是因為「被政治化」才出現挑戰,政治張力只是把挑戰放大了。 例子之一是2月初公立醫院員工的罷工行動,數千名人員參與,佔了醫院管理局前線員工一成以上。這次行動不是按章工作式的抗爭,而是基本上離開崗位,這在香港醫療史上是首次,若是疫症發生在一年前,相信罷工不可能出現。醫護人員罷工自然有人反對,包醫學界的領袖,然而民意似乎多過一半人支持行動,因為行動的訴求是要特區政府全面關閉關口(「封關」),要阻截新型冠狀病毒輸入本港。訴求有相當的說服力,那是來自香港2003年的沙士記憶:當年公立醫院苦戰瀕於崩潰,全港8名醫護及健康服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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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傷、復和倫理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0.2.2020)
農曆新年前提早動筆寫這一篇,剛寫好,新冠狀病毒肺炎就從武漢來到香港了。才一個月之前(1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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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再看基因編輯嬰兒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6.1.2020)
2018年11月,時任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的賀建奎宣佈全球首宗經基因編輯的雙胞胎女嬰誕生,這項「世界第一」惹來國內外交相指責,他被拘留調查,不聞消息,直至上周初內地報道他被一審宣判干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那對基因編輯嬰兒「露露」和「娜娜」的情況沒有公佈。基因編輯嬰兒是否一個「瘋狂科學家」的犯罪故事而已?本欄在2019年1月的一篇文章提出,「賀建奎事件」留給2019年兩份有迫切性的功課:給中國的功課是如何建立或改進對科學研究和人體科技試驗的管治;給科學界的功課是:能否釐清基因組編輯(gen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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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心」「共享」消失之後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9.12.2019)
這篇文章是在紐西蘭南島南端的城市鄧尼丁寫的,寫時理工大學的圍困還未解。早一星期我離港時,圍困爭持激烈,街上聚眾聲援,警方以催淚彈驅散,連伊利沙伯醫院也受到波及。抵達鄧尼丁,為我辦理入住旅館手續的是一位衣著整齊、談吐斯文的先生,禮貌地問我來參加什麼會議,我說關於法律和倫理。他又問我從哪裡來,聽到「香港」二字,就敏捷地反應道:「那你一定有很多法律和倫理問題可談了!」其實我來是談香港最近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的公眾諮詢。這位接待的先生似乎很清楚香港的困境,輕輕說:「雙方堅持不退讓,就沒法解決了。」我後來知道他本身是一位律師。 這篇文章刊出時,慘烈的鬥爭已經持續了整整半年,期間許多既有的價值規範嚴重破損。有人哀嘆香港回不去了,甚至說,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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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庫、知情同意與公益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1.11.2019)
香港劫難未過,社會撕裂之外,公眾對政府的基本信任也在快速蒸發。近例是食物及衞生局長在電視訪問中解說,催淚彈對身體造成不適僅是短暫,水炮車的顏色水劑亦是無毒,大多數市民人若非完全不信,也會覺得這是對公共健康風險的輕描淡寫。此時期,食衞局一些重要的政策事項仍在推進,祈盼社會公眾有成熟的就事論事的底子去看待。事項一是9月初食物及衛生局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向公眾諮詢;事項二是年初成立的基因組醫學督指導委員會近期完成了階段性工作,將就發展路向提出建議。我在兩個事項都有些機會直接或間接地提供一些意見。本文針對後者基因組醫學範圍的生物樣本庫(biobank,簡稱生物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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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能有多自主?(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4.10.2019)
青少年能有多自主? 青少年在作出關於自己的重要決定時,能有多大的自主權?對上一次我較為仔細地看這個問題是在兩年多前,當時香港社會在辯論應否放寬法例規定,以容許一名不滿18歲的少女捐贈活體器官給不幸急性肝衰竭的母親。當日社會的主流情緒傾向於同情,認為應該酌情容許例外。那還不止是一種情緒,人們是判斷少女心智成熟有如成人。數字上的年齡是死的,青少年的心智成熟可能因人而異。兩年之後的今天,香港處於凶猛的政治對抗之中,好像給送到另一個宇宙時空。今天來問同一問題:「青少年能有多自主?」情境完全不同了。 香港有保護兒童包括少年的傳統。保護兒童的法例反映了這一點,例如針對青少性行為有最低的合法年齡的規定,與16歲以下的兒童性交是刑事罪行,不可以解釋說這個15歲的少年特別成熟,有能力自主同意。 香港沒有統一的法定年齡。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為16歲,成人身份證在18歲時發放,但未經父母同意的合法結婚年齡為21歲。 法定年齡不一 法定年齡不一未必是不合理。青少年的自主能力不宜抽空地看,要考慮所作的決定有多複雜和有多大影響。年輕人年滿18歲就可以投票,但21歲或以上才能競選議會席位。邏輯很可能就是,議政是關係重大的,有較高的年齡要求不算不合理。當然也還可以爭論,為何訂在21歲? 有些法定年齡的差異不大合乎邏輯。例如青少年16歲可以同意性行為,但購買香煙和酒精的年齡為18歲。難道買香煙比性行為更嚴重? 更矛盾的年齡界線還有:法例容許年滿15歲從事全職工作,年滿13歲就可以兼職工作,但是少年卻不准「獨留在家」,否則父母可能被控疏忽照顧。邏輯在哪裡?難道在家比出外工作更危險?抑或是少年根本不適宜獨處? 在醫療方面,對青少年的自主也有規定,層次較多,但最少在邏輯上有一致性。一般來說,香以18歲分界,但不是絕對界線。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守則》)這樣規定:「十八歲以下兒童給予的同意屬無效,除非該名兒童能明白所建議治療的性質和影響。如該名兒童未能明白所建議治療的性質和影響,必須取得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第2.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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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有病,員工吹哨?(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9.9.2019)
機構有病,員工吹哨? 在臺北一個生命倫理座談上,我們從賀建奎的基因編輯嬰兒案例談到研究人員的失德行為,以及倫理教育的重要性。然後,我們討論為什麼單是倫理教育並不足以規範專業道德。一位來自愛丁堡的講者深思熟慮,輕聲提出一個問題:在你們的醫療體系中,最困擾醫生和護士的道德兩難處境(eth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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