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thics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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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一個「生」字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5.5.2017)
1970年一個「生」字 我告訴朋友,現在做「生命倫理」(bio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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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一個人 製造一個病人 (明報 「周日話題」16.4.2017)
明報專訊】安娜的命不是自己的。 為了患有嚴重疾病的姊姊凱特才誕生到世上,13年來為延續另一個身體奉獻自己的血和肉,直到一天凱特出現腎衰竭,手術刀伸向自己內臟,安娜始站起來說不,控告父母侵害她的身體使用權。 美國小說家茱迪‧皮考特寫下《姊姊的守護者》探討生命倫理。現實中,社會對於器官捐贈者劃下一道界線,在香港,這條線是18歲,寫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下,原意是保障未成年人士,不讓現實中出現一個安娜;因為生命自主而平等,沒有誰必須要為誰犧牲。 但正如區結成醫生所說,沒有一條法例可以照顧到一千種可能,像今次,17歲零9個月大的長女,被還欠3個月距離的法定門檻擋下了捐肝救母的意願,天幸是星期四傳出消息,媽媽鄧桂思得到有心人捐出合適的肝臟,手術定下來,意外已掀起守法還是人命要緊的討論,哽在喉頭,有待下嚥。 「我覺得現在公眾的討論,似乎是有少少將兩件事混淆在一起去思考。」區結成醫生去年從醫管局退下火線,現為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他認為要討論18歲未滿的人是否有向其他人捐出器官的自主權前,先要看在一般醫療情况下,如何處理當事人未成年的情况。 「一般在普通法中,一名病人簽紙做手術或拒絕不做手術,也會有一個成年及未成年的分界線,但比如十六七歲,其實也有相當的心智可以理解關於自己的福祉的事情,那作為醫生便要好小心去聽那位少年的意見。」一般醫療情况,未成年人士需要父母簽紙,子女的意願便是一個附帶的知情同意,粗略地說,父母那份是大,子女那份是細:「但如果細的那一份堅決不肯做手術,醫生也無法縛你上牀,所以也要傾,反過來說,有些手術對於子女健康很重要,父母因為個人原因不肯簽紙,最極端的情况便是醫生去尋求法庭的declaration去進行手術。」 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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