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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EJ 生命倫理線 21.8
淺談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改革(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1.08.2023)
器官移植技術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出現,相關的醫學倫理議題隨之而來,還帶有政治爭論。一些議題在原則上取得普世共識,另一些爭議就揮之不去。大體上,沒有一個國家地區是完全滿意自己的器官移植現況,時有改進倡議。   香港自去年底4個月大女嬰芷希接受內地心臟移植後,醫務衛生當局告知公眾,正研究「跨境器官移植恆常化」,這看似很小的改變掀起疑問,又連結到有些市民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現象,以至內地制度是否可信的敏感問題。政府反應強烈但議題反而失焦。在這背景下,筆者閱讀了一些近年中國內地的器官捐獻(香港稱為捐贈)與移植的改革走向,想淺談一下。   仿效內地發展 中國內地(為行文方便,以下簡稱中國)改革器官移植制度的歷程長而複雜,領軍人物常會提到黃潔夫和王海波兩個名字。黃潔夫是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原衛生部副部長;王海波是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主任。我與後者有數面之緣,那是在城市大學舉辦以器官捐贈為主題的研討會上認識,其後邀請他參加我們中心另一個會議。當時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改革進入關鍵階段,牽動既得利益與權力,改革者可以說是在風口浪尖上。   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改革的里程常是從2005年說起,時為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在馬尼拉召開的世衛西太區衛生工作會議上,矢言中國將大力改革,發展公民自願的器官捐獻,逐步減少並最終停止使用死囚器官。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簡稱《條例》),是器官移植規範化的起點。2015年1月1日,中央政府宣佈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願捐獻應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   有《條例》和政策未必等同已規範。有力的改革要等到2011年。這一年國家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器官買賣罪」,以刑法打擊之前禁而不絕的器官買賣。同年,COTRS研發完成並上線運行。這是借鑒國際經驗,以多項評分(包括區域、病情危重程度、血型匹配、組織配型匹配及器官捐獻者直系親屬等優先原則)計算優次。學理上,這是以演算法處理稀有資源達致公平分配的機制,客觀上也就是把分配器官的權力收歸中央,因此說牽動既得利益。   之後10年,各種培訓改善措施不少,不過,至2021年在北京舉行的一個會議上,黃潔夫仍然強調,對整個器官移植體系也要進行整頓,以求更好地開展服務。關於整頓的具體內容,並沒有足夠資料可供討論,綜合側面的資訊,似乎對於器官捐獻、摘取器官的環節、綠色通道運送、器官浪費、領有進行器官移植執照卻欠積極表現的醫院,都有可改善地方。   2021與2022年全國上下抗疫,器官移植改革並非主要目標,然而,在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工作計劃,宣布修訂《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2022年9月,「人民網」報道,有政協在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提案建議制定「人體器官捐獻法」,國家衛健委答覆稱,現有《條例》的修訂已取得進展,並擬更名為《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以突顯對管理器官捐獻的重視。   修訂將加大對違規行為打擊的力度,這包括醫療機構擅自開展器官移植、違規跨區域獲取器官、不使用分配系統分配器官、偽造捐獻移植資料、以及未執行分配結果等,要以法律形式明確並進行處罰打擊。   今年6月,《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布,年內將審議《條例》修訂草案並正式頒布實施。   在法律上,《條例》屬於行政法規,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的主體法律。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民法典》,在有關人格權的部分對器官捐獻和移植有所規定,甚為重要,這兒抄錄。第1006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特別要留意後半段,凡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死後其親屬可以決定捐獻,這相當於香港在2017年前後曾經探討(最終未有採納)的「預設默許」(presumed...
_(HKEJ 生命倫理線 24.7
為預設醫療指示立法的重要考慮(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4.07.2023)
在香港現行普通法框架下,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人士可以用書面形式預先表達對未來治療的意願,訂明不希望接受的維生治療。   在特定條件下...
NIPT)(HKEJ 生命倫理線 26.6
無創性胎兒染色體產前檢測(NIPT):關於擴大篩查之點滴思考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6.06.2023)
遺傳性出生缺陷並不罕見,高達3%的懷孕會受到影響,其中約150名活產嬰兒中有1名被發現染色體異常。   傳統產前遺傳篩查自1980年代後期一直被廣泛使用,主要目標是染色體三體症(Trisomy),即某對染色體出現3條染色體異常情況。最先篩查為唐氏綜合症(Trisomy...
(HKEJ 生命倫理線 29.5
讓人工智能改進臨終關懷?(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29.05.2023)
在老齡化社會,臨終關懷(End-of-life...
(HKEJ 生命倫理線 1.5
天才應否擁有道德特權?(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1.05.2023)
曾涉編輯嬰兒基因而入獄的內地學者賀建奎在年初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簡稱「高才通」)取得來港工作簽證,一度引發爭議。政府應否不拘一格用才還是將申請人刑事案底納入考慮,現在已經塵埃落定。   當日我聯想到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與罰》裏面,主人公拉斯科爾尼科夫的名言:天才跟一般人不一樣,天才幹一件壞事能夠完成一百件好事,所以沒有道德約束的天才反而更加有利於歷史和社會進步。   賀建奎或者不能說是天才,然而這仍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天才能否免除道德責任?或者,天才是否具有某些道德特權去實現自己的宏圖大志?   從哲學角度,反對天才擁有道德特權的人普遍採取兩種學說來支持其觀點,一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二是義務論(deontology)。   功利主義是一種以事實結果來反推行為正當性的理論,比如英國哲學家摩爾提出的經典功 利主義原則:一個行動是正確的,當且僅當(if...
(HKEJ 生命倫理線 3.4
普及生命倫理教育—與中學生對話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3.04.2023)
中心近日有一個新項目,到訪中學舉辦生命倫理工作坊。一直以來,生命倫理學教育對象是醫學院的同學,中文大學也設有一些相關通識課程。   新嘗試背後想法是,可以讓年紀更輕的學生接觸生命倫理議題。這假設了中學生對社會及宗教文化、身份表達等價值觀還未完全固定,對現實成見與偏見較少,對議題未有過早定下前設。今次工作坊的經驗令我感到樂觀。   我們選一些中學做試點。首次目標對象是一所佛教女子中學的中四或以上學生,學生們反應雀躍,有60多位同學報名參加。校方安排了一個中午時段給工作坊,定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活動。前此筆者在本欄提及過,高中「通識教育科」現已被「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代,2024年入大學的學生在高中不用修通識教育科,詳見本欄2022年12月12日文章。   現代生命倫理學教育重視開放性和批判性思考(critical...
AI代勞有什麼倫理問題(HKEJ 生命倫理線 6.3
讓AI代勞有什麼倫理問題?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6.03.2023)
我們中心近年研討的主題包括人工智能(AI)在未來的醫療應用,以及它所衍生之倫理問題。AI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在特定專科範圍可以協助、支援甚至局部取代醫生和其他醫療人員的工作,適當地應用可以提高效率和減少失誤。它還在快速發展、進化和突破。在倫理學範圍,經常討論的焦點包括如何善用、防範風險、清晰問責、保護個人隱私、防止濫用監控,以至維護人性化服務等等。這些議題常假設人始終保持主導,然而,AI可能不會完全受制於人,它能顛覆既有常規邏輯,衝擊體制秩序。近期OpenAI研發的ChatGPT爆紅,其威力和顛覆性就令人措手不及。   我們早已知道,不少AI程式或機器人有能力通過醫學執業考試甚至專科資格試。那是專攻一瓣、經過特殊訓練的智能,難度其實不高。圍棋人工智能AlphaGo展示深度學習自我完善的威力,不過仍是單項智能。ChatGPT跟Google...
 - 醫學教育中的同理心培養(HKEJ生命倫理線 6.2
以人為本,以仁行醫 – 醫學教育中的同理心培養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6.02.2023)
2023年1月2日,筆者在內地的爺爺因新冠肺炎離世。從小在爺爺嫲嫲的照顧下長大,哀傷之餘,也回憶起許多與爺爺有關的往事。根據國家對退休人員的體檢規定,爺爺之前每年都會去醫院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直到90歲那年,爺爺在電話中告訴我說「醫生同我和家人講,讓我不要再去醫院做檢查了。一是年齡太大,沒有必要再做檢查;二是就算檢查出身體有問題,這麽大年齡,他們也不會告訴我,也不敢給我做手術。」我至今都無法忘記爺爺説完話後的那聲長嘆「唉!人老,遭醫生嫌棄了!」因此,爺爺離世前的5年裏,再也沒有去醫院做過健康檢查。   這件事情,加上於博士期間在醫院訪談以及在醫學院任教後的所見所聞,例如來自患者和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抱怨...
 (HKEJ生命倫理線 9.1
反思預設醫療指示的好處和局限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09.01.2023)
 —— 以基因編輯為例 (HKEJ 生命倫理線 12.12
香港的生命倫理教育足夠嗎 —— 以基因編輯為例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 12.12.2022)
2018年國內生物科技學者賀建奎發表的全球首例基因編輯嬰兒案例令世界嘩然,他被調查後接受了法律懲處。這宗事件在3年疫情底下已經淡出,再也不見討論。近日香港防疫措施放寬,堂食人數的限制鬆綁,終於可以與舊同學敘舊,席間談起賀建奎基因編輯嬰兒事件。這次組合是大學本科的同學,當年都是修讀與生物或生物科技相關的主科。老友們的反應令我想到香港的生命倫理教育。 重溫一下事件,賀建奎當日自辯說,為人工受孕形成的胚胎進行基因編輯,目的是令嬰兒出生後即能天然對愛滋病有免疫力,因為參與研究的夫婦中,丈夫是曾感染愛滋病(已受藥物治療,女方則沒有受感染)。這被包裝為預防性的干預。最少有七對接受不育治療的夫婦參加試驗,最少一位女士成功受孕並誕下雙胞胎。  飯桌上的議論很熱鬧。老友A︰「梗係好有問題啦!完全有違倫理道德…」老友B︰「基因編輯對嬰兒長遠嘅影響係點都未知,咁對個BB來講太大風險喇!」老友C︰「成個protocol(實驗方案)都唔知可唔可信,都未verify(受驗證)…」。 我聽了,想進而了解一班理科及科學出身的朋友是如何了解當中的倫理問題,和根本的關注。同學當中有人繼續做科研,有在科技公司或院校工作的,也有完全脫離了科研界。當年倫理科在大學未普及,要接觸倫理學可能要從哲學系選修學分。這一晚的討論集中在技術性層面,包括真確性及新科技帶來的未知(uncertainties)及不安感。 技術性規範之外 有興趣討論其實是好開始,討論有助更深入了解。新技術用於人體前,當然要有扎實的基礎研究及數據支持,才可以在臨床測試。生物科技用於健康範圍聽上去一定是好事,但魯莽急進的話很快便會遇到「瓶頸位」︰如果風險未知,訂立研究規範是可以解決部份問題,但技術性規範之外,要問還有什麼需要討論?另一方面,過於嚴苛的規範也會令科技發展停滯不前。 本文並不嘗試解構基因編輯技術的所有難題,但整個事件其實有很多盲點及值得關注的地方。現時基因編輯的目標只限於改變體細胞(som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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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中所有觀點或意見均屬個人性質,一概不代表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