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專欄
曾涉編輯嬰兒基因而入獄的內地學者賀建奎在年初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簡稱「高才通」)取得來港工作簽證,一度引發爭議。政府應否不拘一格用才還是將申請人刑事案底納入考慮,現在已經塵埃落定。
當日我聯想到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與罰》裏面,主人公拉斯科爾尼科夫的名言:天才跟一般人不一樣,天才幹一件壞事能夠完成一百件好事,所以沒有道德約束的天才反而更加有利於歷史和社會進步。
賀建奎或者不能說是天才,然而這仍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天才能否免除道德責任?或者,天才是否具有某些道德特權去實現自己的宏圖大志?
從哲學角度,反對天才擁有道德特權的人普遍採取兩種學說來支持其觀點,一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二是義務論(deontology)。
功利主義是一種以事實結果來反推行為正當性的理論,比如英國哲學家摩爾提出的經典功
利主義原則:一個行動是正確的,當且僅當(if...
中心近日有一個新項目,到訪中學舉辦生命倫理工作坊。一直以來,生命倫理學教育對象是醫學院的同學,中文大學也設有一些相關通識課程。
新嘗試背後想法是,可以讓年紀更輕的學生接觸生命倫理議題。這假設了中學生對社會及宗教文化、身份表達等價值觀還未完全固定,對現實成見與偏見較少,對議題未有過早定下前設。今次工作坊的經驗令我感到樂觀。
我們選一些中學做試點。首次目標對象是一所佛教女子中學的中四或以上學生,學生們反應雀躍,有60多位同學報名參加。校方安排了一個中午時段給工作坊,定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活動。前此筆者在本欄提及過,高中「通識教育科」現已被「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代,2024年入大學的學生在高中不用修通識教育科,詳見本欄2022年12月12日文章。
現代生命倫理學教育重視開放性和批判性思考(critical...
我們中心近年研討的主題包括人工智能(AI)在未來的醫療應用,以及它所衍生之倫理問題。AI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在特定專科範圍可以協助、支援甚至局部取代醫生和其他醫療人員的工作,適當地應用可以提高效率和減少失誤。它還在快速發展、進化和突破。在倫理學範圍,經常討論的焦點包括如何善用、防範風險、清晰問責、保護個人隱私、防止濫用監控,以至維護人性化服務等等。這些議題常假設人始終保持主導,然而,AI可能不會完全受制於人,它能顛覆既有常規邏輯,衝擊體制秩序。近期OpenAI研發的ChatGPT爆紅,其威力和顛覆性就令人措手不及。
我們早已知道,不少AI程式或機器人有能力通過醫學執業考試甚至專科資格試。那是專攻一瓣、經過特殊訓練的智能,難度其實不高。圍棋人工智能AlphaGo展示深度學習自我完善的威力,不過仍是單項智能。ChatGPT跟Google...
2023年1月2日,筆者在內地的爺爺因新冠肺炎離世。從小在爺爺嫲嫲的照顧下長大,哀傷之餘,也回憶起許多與爺爺有關的往事。根據國家對退休人員的體檢規定,爺爺之前每年都會去醫院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直到90歲那年,爺爺在電話中告訴我說「醫生同我和家人講,讓我不要再去醫院做檢查了。一是年齡太大,沒有必要再做檢查;二是就算檢查出身體有問題,這麽大年齡,他們也不會告訴我,也不敢給我做手術。」我至今都無法忘記爺爺説完話後的那聲長嘆「唉!人老,遭醫生嫌棄了!」因此,爺爺離世前的5年裏,再也沒有去醫院做過健康檢查。
這件事情,加上於博士期間在醫院訪談以及在醫學院任教後的所見所聞,例如來自患者和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抱怨...
2018年國內生物科技學者賀建奎發表的全球首例基因編輯嬰兒案例令世界嘩然,他被調查後接受了法律懲處。這宗事件在3年疫情底下已經淡出,再也不見討論。近日香港防疫措施放寬,堂食人數的限制鬆綁,終於可以與舊同學敘舊,席間談起賀建奎基因編輯嬰兒事件。這次組合是大學本科的同學,當年都是修讀與生物或生物科技相關的主科。老友們的反應令我想到香港的生命倫理教育。
重溫一下事件,賀建奎當日自辯說,為人工受孕形成的胚胎進行基因編輯,目的是令嬰兒出生後即能天然對愛滋病有免疫力,因為參與研究的夫婦中,丈夫是曾感染愛滋病(已受藥物治療,女方則沒有受感染)。這被包裝為預防性的干預。最少有七對接受不育治療的夫婦參加試驗,最少一位女士成功受孕並誕下雙胞胎。
飯桌上的議論很熱鬧。老友A︰「梗係好有問題啦!完全有違倫理道德…」老友B︰「基因編輯對嬰兒長遠嘅影響係點都未知,咁對個BB來講太大風險喇!」老友C︰「成個protocol(實驗方案)都唔知可唔可信,都未verify(受驗證)…」。
我聽了,想進而了解一班理科及科學出身的朋友是如何了解當中的倫理問題,和根本的關注。同學當中有人繼續做科研,有在科技公司或院校工作的,也有完全脫離了科研界。當年倫理科在大學未普及,要接觸倫理學可能要從哲學系選修學分。這一晚的討論集中在技術性層面,包括真確性及新科技帶來的未知(uncertainties)及不安感。
技術性規範之外
有興趣討論其實是好開始,討論有助更深入了解。新技術用於人體前,當然要有扎實的基礎研究及數據支持,才可以在臨床測試。生物科技用於健康範圍聽上去一定是好事,但魯莽急進的話很快便會遇到「瓶頸位」︰如果風險未知,訂立研究規範是可以解決部份問題,但技術性規範之外,要問還有什麼需要討論?另一方面,過於嚴苛的規範也會令科技發展停滯不前。
本文並不嘗試解構基因編輯技術的所有難題,但整個事件其實有很多盲點及值得關注的地方。現時基因編輯的目標只限於改變體細胞(somatic...
「後疫情時代」是否已經到來尚未有全球共識,各國已陸續全面開放國境,但港澳臺地區仍然維持相對嚴格的入境隔離政策。為了遵守這些政策,各地區公民需要付出不同程度的代價。例如香港居民從外地入境後要遵守「0+3」的隔離規定,雖然比之前已放寬,且毋須支付酒店隔離費用,但香港居民為此付出的代價仍然明顯:他們在3天醫學觀察期間的行動自由仍然受到頗大限制。澳門居民從外地入境之後付出的代價就更巨大,需要強制隔離在酒店5天,每日的酒店隔離費用動輒上千元。對此,本文想要表達一個觀點:香港做法雖然比澳門寬鬆,而且展示了復常決心,但仍然可以商榷。論證如下:
第一,任何國家的公民都有入境自由的權利,而隔離政策妨礙了公民行使這種自由。
第二,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下,只有為保護比入境自由更加重要的權利才能犧牲公民入境自由。
第三,政府有義務為那些犧牲自己權利的公民提供合適補償。
第四,在未能提供補償的情況下,還要求失去入境自由的公民付出額外的代價,難以合理化。
入境自由與入境隔離
公民具有入境自由是一項天然且自明的權利。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每個人有權離開他自己的國家,也有權返回自己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十三條也規定:澳門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入境自由不僅是基本人權,而且是一項受到各地法律普遍認可的權利。
可是,入境隔離政策無疑阻礙了公民的入境自由。因為有了入境隔離政策後,公民便不能自由進入國境。在最近放寬政策之前,他們在入境前要做核酸測試,要承受航班「熔斷」而導致的貴價機票,昂貴機票與酒店隔離費用帶來的財務負擔又構成入境自由的障礙。即使已經放寬規定,各種防疫政策仍然削弱公民的行動自由,入境後頻密的自我快測和核酸檢測依然做成負擔,沒有居所的香港居民從外地返港依然要負擔酒店隔離費用來完成醫學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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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安樂死合法化是一個若斷若續的話題,上月法庭一宗判案掀起小小注意。案件發生於2020年1月,58歲被告在住所燒炭殺死54歲患末期肺癌的太太。主審法官決定從寛,只判感化,但提了一句,這類悲劇不時發生,(香港)是否要考慮修例,處理在極端情況下如何照顧臨終病人的意願。法官說這要交由政策制定者及專家討論,由政府決定怎樣做。
《文匯報》跟進查詢,醫務衞生局回覆:「安樂死在大部分先進國家及地區均屬於非法行為,香港亦如是,且不符合醫護人員的專業守則。安樂死是一個非常複雜且具爭議性的議題,牽涉對醫學、社會、道德、倫理及法律等不同層面的影響,任何關乎生命的課題都必須慎重處理,政府現時並無計劃就安樂死合法化一事進行檢討或諮詢。」
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每年有900人輕生,獨居長者情況尤其值得關注,面對疫情,他們更缺乏支援,...
免責聲明
訪談中所有觀點或意見均屬個人性質,一概不代表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