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專欄
器官捐贈倫理:香港的斟酌
在生命倫理學,器官捐贈與器官移植捐贈是大題目,其中又有性質各別的「細」議題。這些議題在公共空間時冷時熱,今年四五月間,由一個不幸的鄧女士換肝個案掀動熱烈爭論。鄧女士個案有很多傷口,這兒不擬再具體談論,但是由之帶出的一項爭議,即《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行政指引硬性規定所有在生器官捐贈人必須年滿18歲,是否太過嚴厲,就納入了政府有關器官捐贈的公眾諮詢範圍當中。
立法會在6月14日討論這個題目,食物及衛生局提供了一份《有關器官捐贈及移植的背景資料》(下稱《文件》),寫得清楚持平,值得細讀。它包含三個議題:一、應否降低活體捐贈者的合資格年齡(至18歲以下);二、可否試行「配對捐贈」計劃,即配對兩個器官輪侯者,各自家屬交叉捐贈;三、香港應否採用「預設默許」(opt-out)的器官捐贈機制。
三個議題之中,配對捐贈其實並沒有甚麼倫理爭議,主要是做好交叉配對過程的...
免於「被急救」:台灣與香港對晚期病人的保障
台灣在2016年1月公布了《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實施。此法例爲「預立醫療決定」...
倫理困惑:病人自主?老來從子?
醫學倫理有四條大家普遍認同也在應用的原則,列作首位的是「尊重自主」(respect...
明報專訊】安娜的命不是自己的。
為了患有嚴重疾病的姊姊凱特才誕生到世上,13年來為延續另一個身體奉獻自己的血和肉,直到一天凱特出現腎衰竭,手術刀伸向自己內臟,安娜始站起來說不,控告父母侵害她的身體使用權。
美國小說家茱迪‧皮考特寫下《姊姊的守護者》探討生命倫理。現實中,社會對於器官捐贈者劃下一道界線,在香港,這條線是18歲,寫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下,原意是保障未成年人士,不讓現實中出現一個安娜;因為生命自主而平等,沒有誰必須要為誰犧牲。
但正如區結成醫生所說,沒有一條法例可以照顧到一千種可能,像今次,17歲零9個月大的長女,被還欠3個月距離的法定門檻擋下了捐肝救母的意願,天幸是星期四傳出消息,媽媽鄧桂思得到有心人捐出合適的肝臟,手術定下來,意外已掀起守法還是人命要緊的討論,哽在喉頭,有待下嚥。
「我覺得現在公眾的討論,似乎是有少少將兩件事混淆在一起去思考。」區結成醫生去年從醫管局退下火線,現為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他認為要討論18歲未滿的人是否有向其他人捐出器官的自主權前,先要看在一般醫療情况下,如何處理當事人未成年的情况。
「一般在普通法中,一名病人簽紙做手術或拒絕不做手術,也會有一個成年及未成年的分界線,但比如十六七歲,其實也有相當的心智可以理解關於自己的福祉的事情,那作為醫生便要好小心去聽那位少年的意見。」一般醫療情况,未成年人士需要父母簽紙,子女的意願便是一個附帶的知情同意,粗略地說,父母那份是大,子女那份是細:「但如果細的那一份堅決不肯做手術,醫生也無法縛你上牀,所以也要傾,反過來說,有些手術對於子女健康很重要,父母因為個人原因不肯簽紙,最極端的情况便是醫生去尋求法庭的declaration去進行手術。」
未成年...
免責聲明
訪談中所有觀點或意見均屬個人性質,一概不代表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