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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EJ 生命倫理線 21.8
浅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改革(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1.08.2023)
器官移植技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现,相关的医学伦理议题随之而来,还带有政治争论。一些议题在原则上取得普世共识,另一些争议就挥之不去。大体上,没有一个国家地区是完全满意自己的器官移植现况,时有改进倡议。   香港自去年底4个月大女婴芷希接受内地心脏移植后,医务卫生当局告知公众,正研究「跨境器官移植恒常化」,这看似很小的改变掀起疑问,又连结到有些市民取消器官捐赠登记的现象,以至内地制度是否可信的敏感问题。政府反应强烈但议题反而失焦。在这背景下,笔者阅读了一些近年中国内地的器官捐献(香港称为捐赠)与移植的改革走向,想浅谈一下。   仿效内地发展 中国内地(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中国)改革器官移植制度的历程长而复杂,领军人物常会提到黄洁夫和王海波两个名字。黄洁夫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海波是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器系统(COTRS)主任。我与后者有数面之缘,那是在城市大学举办以器官捐赠为主题的研讨会上认识,其后邀请他参加我们中心另一个会议。当时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改革进入关键阶段,牵动既得利益与权力,改革者可以说是在风口浪尖上。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改革的里程常是从2005年说起,时为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在马尼拉召开的世卫西太区卫生工作会议上,矢言中国将大力改革,发展公民自愿的器官捐献,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死囚器官。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简称《条例》),是器官移植规范化的起点。2015年1月1日,中央政府宣布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应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 有《条例》和政策未必等同已规范。有力的改革要等到2011年。这一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器官买卖罪」,以刑法打击之前禁而不绝的器官买卖。同年,COTRS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行。这是借鉴国际经验,以多项评分(包括区域、病情危重程度、血型匹配、组织配型匹配及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等优先原则)计算优次。学理上,这是以算法处理稀有资源达致公平分配的机制,客观上也就是把分配器官的权力收归中央,因此说牵动既得利益。   之后10年,各种培训改善措施不少,不过,至2021年在北京举行的一个会议上,黄洁夫仍然强调,对整个器官移植体系也要进行整顿,以求更好地开展服务。关于整顿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足够数据可供讨论,综合侧面的信息,似乎对于器官捐献、摘取器官的环节、绿色通道运送、器官浪费、领有进行器官移植执照却欠积极表现的医院,都有可改善地方。   2021与2022年全国上下抗疫,器官移植改革并非主要目标,然而,在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工作计划,宣布修订《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22年9月,「人民网」报道,有政协在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建议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国家卫健委答复称,现有《条例》的修订已取得进展,并拟更名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以突显对管理器官捐献的重视。 修订将加大对违规行为打击的力度,这包括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器官移植、违规跨区域获取器官、不使用分配系统分配器官、伪造捐献移植数据、以及未执行分配结果等,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并进行处罚打击。 今年6月,《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年内将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并正式颁布实施。   在法律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的主体法律。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在有关人格权的部分对器官捐献和移植有所规定,甚为重要,这儿抄录。第1006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特别要留意后半段,凡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后其亲属可以决定捐献,这相当于香港在2017年前后曾经探讨(最终未有采纳)的「预设默许」(presumed...
_(HKEJ 生命倫理線 24.7
为预设医疗指示立法的重要考虑(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4.07.2023)
在香港现行普通法框架下,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人士可以用书面形式预先表达对未来治疗的意愿,订明不希望接受的维生治疗。   在特定条件下 (例如被诊断为末期病患),当病人失去行事能力(例如因病而没认知能力作出医疗决定),预设医疗指示便会生效。   在公营医疗,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指引要求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时要有两名见证人,其中一位须是医生。...
NIPT)(HKEJ 生命倫理線 26.6
无创性胎儿染色体产前检测(NIPT):关于扩大筛查之点滴思考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6.06.2023)
遗传性出生缺陷并不罕见,高达3%的怀孕会受到影响,其中约150名活产婴儿中有1名被发现染色体异常。   传统产前遗传筛查自1980年代后期一直被广泛使用,主要目标是染色体三体症(Trisomy),即某对染色体出现3条染色体异常情况。...
(HKEJ 生命倫理線 29.5
让人工智能改进临终关怀?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29.05.2023)
在老龄化社会,临终关怀(End-of-life Care)的需求无疑会呈现增长态势。然而,传统的临终关怀照护十分依赖医护人员经验和技能,往往缺乏系统性,不容易实践严谨的循证医学,护理上也容易出现质素不稳定、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藉助现代科技来提高临终关怀的质素和效率,是有吸引力的。   近年人工智能(AI)技术迅速发展,或许能为临终关怀的传统模式提供新解决方案,从而提高护理质素和服务效率。   「患病的我还能活多久?」这在医学上属于「预后」问题,是许多患者最为关心,也往往是最无解的问题。2018年,美国史丹福大学一个以Anand...
(HKEJ 生命倫理線 1.5
天才应否拥有道德特权?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1.05.2023)
曾涉编辑婴儿基因而入狱的内地学者贺建奎在年初申请「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简称「高才通」)取得来港工作签证,一度引发争议。 政府应否不拘一格用才还是将申请人刑事案底纳入考虑,现在已经尘埃落定。   当日我联想到俄国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里面,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名言:天才跟一般人不一样,天才干一件坏事能够完成一百件好事,所以没有道德约束的天才反而更加有利于历史和社会进步。   贺建奎或者不能说是天才,然而这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天才能否免除道德责任?或者,天才是否具有某些道德特权去实现自己的宏图大志?   从哲学角度,反对天才拥有道德特权的人普遍采取两种学说来支持其观点,一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二是义务论(deontology)。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事实结果来反推行为正当性的理论,比如英国哲学家摩尔提出的经典功利主义原则:一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if...
(HKEJ 生命倫理線 3.4
普及生命伦理教育—与中学生对话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3.04.2023)
中心近日有一个新项目,到访中学举办生命伦理工作坊。一直以来,生命伦理学教育对象是医学院的同学,中文大学也设有一些相关通识课程。     新尝试背后想法是,可以让年纪更轻的学生接触生命伦理议题。这假设了中学生对社会及宗教文化、身份表达等价值观还未完全固定,对现实成见与偏见较少,对议题未有过早定下前设。今次工作坊的经验令我感到乐观。   我们选一些中学做试点。首次目标对象是一所佛教女子中学的中四或以上学生,学生们反应雀跃,有60多位同学报名参加。校方安排了一个中午时段给工作坊,定为「公民与社会发展科」活动。前此笔者在本栏提及过,高中「通识教育科」现已被「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取代,2024年入大学的学生在高中不用修通识教育科,详见本栏2022年12月12日文章。   现代生命伦理学教育重视开放性和批判性思考(critical...
AI代勞有什麼倫理問題(HKEJ 生命倫理線 6.3
让AI代劳有什么伦理问题?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6.03.2023)
我们中心近年研讨的主题包括人工智能(AI)在未来的医疗应用,以及它所衍生之伦理问题。AI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在特定专科范围可以协助、支持甚至局部取代医生和其他医疗人员的工作,适当地应用可以提高效率和减少失误。它还在快速发展、进化和突破。在伦理学范围,经常讨论的焦点包括如何善用、防范风险、清晰问责、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滥用监控,以至维护人性化服务等等。这些议题常假设人始终保持主导,然而,AI可能不会完全受制于人,它能颠覆既有常规逻辑,冲击体制秩序。近期OpenAI研发的ChatGPT爆红,其威力和颠覆性就令人措手不及。   我们早已知道,不少AI程序或机器人有能力通过医学执业考试甚至专科资格试。那是专攻一瓣、经过特殊训练的智能,难度其实不高。围棋人工智能AlphaGo展示深度学习自我完善的威力,不过仍是单项智能。ChatGPT跟Google...
 - 醫學教育中的同理心培養(HKEJ生命倫理線 6.2
以人为本,以仁行医——医学教育中的同理心培养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6.02.2023)
2023年1月2日,笔者在内地的爷爷因新冠肺炎离世。 从小在爷爷嫲嫲的照顾下长大,哀伤之余,也回忆起许多与爷爷有关的往事。 根据国家对退休人员的体检规定,爷爷之前每年都会去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直到90岁那年,爷爷在电话中告诉我说「医生同我和家人讲,让我不要再去医院做检查了。...
 (HKEJ生命倫理線 9.1
反思预设医疗指示的好处和局限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09.01.2023)
 —— 以基因編輯為例 (HKEJ 生命倫理線 12.12
香港的生命伦理教育足够吗?- 以基因编辑为例 (信报「生命伦理线」专栏 12.12.2022)
2018年国内生物科技学者贺建奎发表的全球首例基因编辑婴儿案例令世界哗然,他被调查后接受了法律惩处。这宗事件在3年疫情底下已经淡出,再也不见讨论。近日香港防疫措施放宽,堂食人数的限制松绑,终于可以与旧同学叙旧,席间谈起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这次组合是大学本科的同学,当年都是修读与生物或生物科技相关的主科。老友们的反应令我想到香港的生命伦理教育。 重温一下事件,贺建奎当日自辩说,为人工受孕形成的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目的是令婴儿出生后即能天然对艾滋病有免疫力,因为参与研究的夫妇中,丈夫是曾感染艾滋病(已受药物治疗,女方则没有受感染)。这被包装为预防性的干预。最少有七对接受不育治疗的夫妇参加试验,最少一位女士成功受孕并诞下双胞胎。  饭桌上的议论很热闹。老友A︰「梗系好有问题啦!完全有违伦理道德…」老友B︰「基因编辑对婴儿长远嘅影响系点都未知,咁对个BB来讲太大风险喇!」老友C︰「成个protocol(实验方案)都唔知可唔可信,都未verify(受验证)…」。 我听了,想进而了解一班理科及科学出身的朋友是如何了解当中的伦理问题,和根本的关注。同学当中有人继续做科研,有在科技公司或院校工作的,也有完全脱离了科研界。当年伦理科在大学未普及,要接触伦理学可能要从哲学系选修学分。这一晚的讨论集中在技术性层面,包括真确性及新科技带来的未知(uncertainties)及不安感。 技术性规范之外 有兴趣讨论其实是好开始,讨论有助更深入了解。新技术用于人体前,当然要有扎实的基础研究及数据支持,才可以在临床测试。生物科技用于健康范围听上去一定是好事,但鲁莽急进的话很快便会遇到「瓶颈位」︰如果风险未知,订立研究规范是可以解决部份问题,但技术性规范之外,要问还有什么需要讨论?另一方面,过于严苛的规范也会令科技发展停滞不前。 本文并不尝试解构基因编辑技术的所有难题,但整个事件其实有很多盲点及值得关注的地方。现时基因编辑的目标只限于改变体细胞(som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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