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章专栏
黄维达医生
中文大学医学院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副教授(专业应用)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研究员(礼任)
一般人可能以为,在器官捐赠这件事上,末期器官衰竭病人一定是最大受益人,因为他们从已过世的病人身上,得到一个健全的器官,不单能免却器官衰竭带来的痛苦,还得到了一个重生机会,继续生存下去;相反,器官捐赠者的至亲,要面对家人突然离世的伤痛,还要在短时间内为离世至亲作出器官捐赠的决定。
无论最后决定捐赠与否,都肯定是个伤心的过程;这两种情况,一乐一悲,显然是个极大的情感反差。
器官捐赠受赠一方当然值得欣喜,可是捐赠的一方,就只能换来伤痛难过吗?离世者家人坚强地面对永远失去至亲的同时,还要为器官捐赠的事下决定,一点都不容易。笔者有一位朋友,她的女儿当年只有十多岁,在毫无先兆下因脑出血离世,可想而知身为母亲的打击有多大。
带来重生希望
这个家庭最后决定把女儿部分器官捐赠出去,这个举动成为了这位母亲坚强面对丧女之痛的支柱,让她感到女儿的器官在其他人身上继续存活及发挥作用,不单帮助了别人,更让她感到女儿的生命有一种无形的存在和延续,而并非完全消失,心灵上的痛苦亦稍能释怀;原来,捐赠的一方,也可以与器官受赠者一样,从器官捐赠过程中得到正面力量。
器官捐赠在医院里的死亡与重生中,担当一个重要角色。当大家明白器官捐赠者及受赠者,都能从过程中得到益处后,器官捐赠的考虑及实践,便有机会变得普及和恒常。这不单能为医院里部分承受不治之症病人的离世增添意义,亦可以为器官衰竭的病人带来重生希望;现时,香港的器官捐赠个案,局限在脑死亡病人,如果要把器官捐赠普及化,应将考虑范围扩展至心脏停顿死亡的病人,以及教育公众及早进行器官捐赠的讨论。
不合捐赠条件
每天在医院裏离世的病人为数不少,愿意接受器官捐赠的家庭亦不少,但为什么只有很少合乎捐赠条件的个案?其中一个原因,香港现时并未跟上其他地区的做法,只局限地进行脑死亡后的器官捐赠。根据统计,在医院内只有极少数病人因脑部创伤、缺血性或出血性中风,而引致严重脑创伤及最后的脑死亡;相反地,超过九成都是因病而导致器官功能衰竭,引致心脏停顿死亡,偏偏这种为数最多的死亡情况,却不合乎能够进行器官捐赠的条件。
当然,就算能让心脏停顿死亡的离世者进行器官捐赠,医疗程序亦非常困难,既要遇上特定的合适临床状况,亦需要医院各方面配合,还要在病者心脏停顿前开始与家属讨论,才能有足够时间实行,或许最终只有一小撮个案有机会捐出器官,但总比现时限于脑死亡的极少数者为多。况且在世界各地(如内地、英国、澳洲、新加坡),都已为心脏停顿离世者安排器官捐赠,香港何不跟随,扩大范围,让更多离世病者能以器官造福他人,或为其家属带来上述提及的无形安慰?现代香港社会多了生死教育,鼓励大众敞开心扉,讨论死后的殡仪及安葬安排,对死亡的忌讳已有所减少。器官捐赠这个题,亦属于生死教育范畴,可是许多人依然存有误解,担心过早讨论捐赠器官,会影响医护人员对垂危病人抢救的积极性;结果,医护人员与家属讨论临终病者的照顾方案时,会为了减少误会,避免提及器官捐赠的考虑,这样便错失以器官捐赠成就身后美事的良机。
伦理法律规限
其实,基于医学伦理及法律上的规限,器官捐赠只可在病人因病离世后才实行;换句话说,病人的离世绝对不能为了器官捐赠而发生,这才是合法和合于伦理。若大众能认清器官捐赠的法理精神,接受医护人员及早为垂危病者展开相关讨论,能让家属得到充裕时间作出合适决定,更有助医护人员争取时间准备。
以上两项建议同样重要,必须同时进行,方能大大提升器官捐赠的机会。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决定及安排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包括身体内的器官;因此,应该把自己是否愿意在死后捐赠器官予有需要人士的想法,及早向家人表达出来,好让日后失去至亲的家属,有信心为离世者表达愿意捐赠的决定,让死亡增添一份崇高的价值。
孙思涵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助理讲师
2024年10月,43岁上海姑娘沙白因红斑狼疮引发肾衰竭,在父亲陪伴下远赴瑞士,选择以安乐死结束生命。同年12月,86岁著名作家琼瑶女士因长期疾病,在台湾新北市家中结束生命,也留下了呼唤安乐死讯息。
这两事件再次引发中国内地对“何谓善终”的广泛讨论,其中主要涉及安乐死及其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能性,认为在老龄化日益加剧背景下,安乐死合法化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然而,这一议题的推进并非轻易之事,正如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张迪所说,安乐死合法化不仅需要完善的基本医疗和安宁疗护(港译“纾缓治疗”)体系,亦须社会共识作爲支撑,而内地目前尚未具备这些条件。
2017年“国际安宁缓和疗护协会(International...
钟一诺教授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联席总监
早前(2月21日),中大生命伦理学中心举办了成立十周年的庆典暨研讨会,与会者(包括亲身及线上)近二百位,演讲嘉宾包括数位国际知名的生命伦理学家、法官、医生及科学家。随著前中大医学院院长霍泰辉教授及现任中大医学院院长赵伟仁教授的致词,典礼正式开始!
现今世界存在明显的不平等/不公正;即使如此,微小的进步,对受影响的人来说,可以是巨大变化。
生命伦理学不单重视理性交流,也渗透著浓厚的人文关怀。为此,我们设计了一个较为内敛的开幕典礼仪式,以生命伦理的一些核心价值为底蕴。六位主礼嘉宾依次读出派到他们手上的木条刻画之文字─这六组文字,重要性不分次序,包括:Respect(尊重)、Justice(公义)、Compassion(体恤)、Tolerance(包容)、Humility(谦逊)及Integrity(诚信)。
它们代表著一些谈道德伦理时不可或缺的价值或美德,也点出了,我们身为生命伦理学者对世界和人类的愿景,是可以互相尊重;公平的对待彼此;有能力体恤别人的处境和困难,不以自己地位和角度凌驾别人的看法和忧虑;能够包容多元文化,聆听和自己持有不同看法的人之声音;秉持著一颗谦逊、敢于承认自己限制和盲点的心;并且诚实面对自己及他人,努力做到思想和言行一致,完整地活出这套价值观。
试问谁不想活在这样的世界?这是否太理想化?正因为现况不似预期,世界在崩坏,与愿景有巨大鸿沟,这些核心价值更显得宝贵、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努力追求。对吧?如果我们已经达标,还需要继续追求吗?
何不「躺平」?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个在坊间经常听到的说法:既然这个世界充满各种各样的不平等/不公正,而我们亦很难改变这个现实,为什么不乾脆“躺平”呢?干吗还要去关注社会中的不平等/不公正呢?这也是我上年在一个TedxCUHK演讲中尝试处理的难题。我曾经认为关注不平等/不公正根本是一个不需要去多加证明它的必要性、单凭本能直觉便会认为应该去做的事。但既然有人认真地问这个问题,那便说明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同样的道德直觉。
正因为不能以道德直觉说服他们,我们需要另觅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答案。自从十多年前开始从事学术研究,我一直尝试以科学数据建立有力论点。经过多年研究、数十份学术文章后,我确确实实可以证明社会及健康不平等的存在。可是,对于坚持不如“躺平”的他们,数据只是证实了“阿妈真是女人”的已知事实而已。这也是以观察数据作为基础的经验科学...
区结成医生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顾问
去年11月29日,英国国会下议院二读通过「安乐死合法化」草案。法案名为《末期病患者(生命终结)法案》,准确内容是在末期病患者容许「医疗辅助死亡」,而不是医生直接施行安乐死。二读通过之后,还有三步要走:下议院三读(估计今年4月进行)...
董咚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研究員(礼任)
「冰桶挑战」于2014年在社群媒体上燃起支持「渐冻症」研究热潮,也让世人更关注罕见病者境況。10年过去,「冰桶挑战」热潮已退。今年,虽然全球各地再次掀起第二次冰桶挑战,却已不复当年热度。在香港,10年来,随着患者、家属及相关组织的不懈努力,社会对罕见病问题的认识显著提升,有关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然而,香港至今仍未出台针对罕见病的专门政策,这一现实亟需从伦理层面进行深入探讨。
香港医疗政策的目标,早在1974年的《香港医疗及卫生服务进一步发展白皮书》已明确提出,旨在「保障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共健康,并确保为香港市民提供医疗和个人健康服务,使任何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获得足够的医疗治疗」。基于这一目标,许多人认为,现有制度已足以确保罕见病患者获得与常见病患者相同的健康服务;他们甚至担忧,为罕见病患者制定特殊政策可能导致不平等,因为这些政策可能会赋予罕见病患者特殊待遇。然而,这一论点忽视了罕见病患者面临特殊困境和健康不平等问题。
2019年的研究估计,全球约有2.63亿至4.46亿人受罕见病影响。在香港,已有文献指出,每67人中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受到罕见病影响,总计约11万人。这些数据表明,罕见病不仅是一个个体问题,更是公共健康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针对罕见病的特定政策,不仅让患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还暗示着在决策上把罕见病视为「非重要性」。
然而,罕见病患者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不仅限于医疗层面,还涉及社会公平。如公共场所中缺乏无障碍设施,以及政府医疗和社会福利计划的支持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罕见病患者,也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公平构成挑战。因此,从公共健康伦理角度看,罕见病不应被视为「罕见」的孤立现象,而是关乎整体社会福祉的共同责任。
「无知之幕」原则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ohn...
钟伟岸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设想有这样一对恩爱夫妻,他们在组织家庭几年后,本着共同意愿决定生养一个孩子。女方顺利地怀孕,妊娠。这期间,他们因为事业发展上的分歧大吵一场。女方一时意气之下独自去医院做了堕胎手术。因为这次吵架,她突然觉得丈夫面目可憎,以至于不想怀有他的骨肉。妻子从医院回家后,丈夫本来准备了一顿丰盛晚餐想跟妻子和好。当他得知妻子瞒著他去医院堕胎,顿时心灰意冷,婚姻也因此走到了尽头……
香港法例只容许与健康问题相关的堕胎,例如严重畸胎或孕妇生病。在堕胎法例更宽松的国家,妇女拥有生育自主权(Reproductive...
刘善雅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联席总监
早前(5 月 27 日)笔者在本栏分享大学同工对生成 AI 应用在大学教育的看法。近期大学再举办多样化的论坛及工作坊都以 AI 为主题,这种密集式讨论可说少见,其中既感受到...
黄维达医生
中文大学医学院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副教授(专业应用)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研究员(礼任)
「维持生命治疗」的真正意义
「什么﹖停强心药﹖拔呼吸喉﹖医生,能不能继续用﹖」
无论病人因急性危重病,还是因慢性病逐渐转差而将要离世,家属都一定很难接受,更遑论要与他们达成「不提供/撤去维持生命治疗」的共识。
什么是「维持生命治疗」(Life-sustaining...
区结成医生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荣誉顾问
去年9月下旬,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咨询委员会开会审议人造子宫的人类临床试验,并没作出决定。这是很有争议的新技术,无论从科学或伦理角度都须谨慎审视。
学术界和社会上的讨论热闹了一轮,然后静观FDA的决定。今年中一度传闻7月底就有决定,然而没有,又传说会在秋季揭晓。我估计这会获得批准的,现在是合适时候了解与它有关的争议。
美国、荷兰、加拿大、西班牙都有研究团队在进行动物试验。他们开发的技术各有不同,不一定「人造子宫」,有些是「人造胎盘」。
目的都是一样:在极早产的胎儿,例如在25周前,因器官功能(特别肺部)未发育,使用传统深切治疗的呼吸机和培育箱效果不佳,甚至可能导致并发症和损害。人造子宫(和人造胎盘)背后的想法是,索性不向肺部输氧,用体外加氧的血液循环绕过心肺,并让胎儿在类似羊水的bio-bag(「生物袋」)液体环境中继续发育。在目前的研究里,人造子宫属过渡性,例如培育一两个月,等待器官功能发育得较成熟,就转回传统的深切治疗。
去年9月,率先向FDA提出「人类临床试验」的科学团队,正是费城儿童医院(Children’s...
钟伟岸博士
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随着北上消费席卷香港,宠物选购成为又一热门活动。对比起本港高昂的物价,不少名贵品种的宠物价格在深圳相对低廉。所以,在深圳各大商圈的宠物店里不乏港人身影。不少港人甚至直接从内地电商平台通过与商家视频联机来购买宠物。
然而,港人要想从内地合法地输入猫狗,必须满足渔农署严格的检疫要求,尤其为期120日的宠物隔离,让不少原本计划从中国购入猫狗的爱宠人士望洋兴叹。本文将简略地评议该政策利弊。
120日检疫期的政策依据
为了防范狂犬病输入,渔农署根据《狂犬病规例》制定了严格检疫流程。根据该流程,猫狗的进口来源地首先被划分为三组。从第一组别国家或地区进口猫狗的门坎最低,而从第三组别国家或地区进口猫狗的门坎最高。内地属于第三组别,所以从中国输入宠物猫狗,需要经过繁琐程序和复杂的认证。其中包括:1.植入包含宠物基本信息的微型芯片;2.由内地执业兽医开具动物健康证明书;3.狂犬病防疫注射纪录;4.一般性的动物疫苗注射纪录;5.至少为期4个月的隔离检疫。由于检疫设施有限而每只进口宠物的检疫期又过于漫长,导致主人在宠物抵港前,至少需要提前15个月来预约用于隔离的宠物房间。
积极影响
严格的检疫政策虽然压制了消费者对于进口宠物的需求,却会刺激香港本土宠物市场的内需,间接地鼓励了爱宠人士通过领养本地流浪猫狗来取代宠物交易。消费者并非一味地将爱心施予宠物店里名贵的猫狗品种,令更多流浪动物得到人道的对待。
负面影响
好的政策经常是妥协的结果,即政策制定者需要权衡各方可能冲突的利益要求。根据科学研究,狂犬病毒潜伏期最高可达一年。如果以最严谨的态度对待检疫,那么每一只从外地输入的猫狗都应该隔离一年以上。显然,这不切实际。因为狂犬病毒虽然致命,风险却不如想象那么高;尤其在免疫学高度发达的地区,完全可以通过提高狂犬疫苗的覆盖率,和普及防疫知识来将风险降至微乎其微的程度。
同样从内地输入有完整疫苗接种纪录的宠物猫狗,台湾地区的隔离检疫期为7日,新加坡30日。日本要求宠物抵境前必须接受两次相隔180天的抗体测试,如果抗体水平达标则免除隔离检疫。由此可见,亚洲其它发达地区对输入宠物的检疫要求都远远低于香港。
那么,既然120天的检疫期本身是妥协的结果,为什么不能在120天的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进一步妥协呢?
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一、不要让走私宠物大行其道。不少内地商家宣称:当天从深圳购买宠物,第二天便可将宠物送达香港家中。之所以能够这么迅速地把宠物输入本港,这些商家显然用走私管道。当合法交易管道的成本过高而需求又旺盛的时候,走私和黑市便会应运而生。没经过政府审核,从走私管道进入香港,既没有疫苗接种纪录,也没有抗体水平测试,那么,严厉的宠物进口检疫规定可能会有反效果,反而将公共卫生暴露在更高的狂犬病毒输入风险之下。
二、减少宠物走私诱发的人道危机。多数走私宠物的商家都会向顾客坦言,他们不能保证客人购买的宠物能够安全送到香港家中,一旦中途丢失,他们会赔偿另一只相同品种的宠物给顾客。宠物之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有一定机会丢失,是因为走私时有可能被海警中断。走私者为了减轻罪名,会在海警登船之前尽可能销毁不法物品。许多走私的宠物猫狗因为这个原因被抛掷到汪洋大海之中而死于非命。虽然走私行为可耻,但被走私的宠物猫狗是无辜的,更不应该受到这等非人道对待。
政策建议
比对世界其他发达经济体的宠物进出口管制,香港120日的检疫隔离显然过于严苛,渔农署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隔离政策。政府不妨参考自新冠大流行以来得到的有益启示:居家隔离对于喜欢呆在室内的宠物猫具有适用性;电子手环可以应用到宠物检疫上,以确保居家隔离的宠物没离开规定范围。港府甚至可通过和深圳政府合作,在宠物抵港前完成检疫隔离,以缓解本港隔离设施的严重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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