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章专栏
Covid-19 疫情全球大流行近二十个月,把很多其他重要的医疗议题挤开,可以视为抗疫的一种代价。虽然笔者在不同场合常常呼吁要关注抗疫以外的医疗卫生课题,但是回顾这二十个月自己在本栏写的题目,抗疫伦理占了三分之二。近日起了一个题目,谈正在酝酿的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近期笔者一直在观察英国 Covid 疫情的走向。它在 7 月 19 日一次过解除几乎所有抗疫限制,至本文定稿时(8 月 9 日) 已近三周。6 月下旬消息初传出决定解禁,要走向「与病毒共存」,各方交相批评。几千名学者专家公开联署,指这是一场「危险、不道德的实验」,呼吁首相约翰逊...
本月初有一段关于调整抗疫策略的国际新闻,没有泛起多大的涟漪,但背后有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就来讨论也不会太早。消息是,新加坡政府拟计划放弃 Zero-Covid (「清零」)目标,改为「与病毒共存」。具体方向是全力推动接种疫苗,希望群体免疫力成为主要保护屏障,到时或不再要求入境者隔离检疫,亦不会再大规模追踪接触者。香港的专家一致反对,认为这十分危险,如果小区大爆发导致大量病人入院,医疗系统将不胜负荷。【注】
新加坡政府是实干型,不会不经大脑就转向冒失的抗疫策略。她的想法反映了抗疫一年半之后各地政府面对的共同难题:社会和经济始终需要复...
今年我们中心筹办一系列有关崭新科技的伦理学研讨,环绕两个主题:基因组医学及人工智能的医疗应用。前者的技术和应用已经颇成熟,相关的伦理课题和挑战是清晰的;相比之下,人工智能在医疗保健方面的发展,很多方面还在突破阶...
上月我为香港医院院牧事工联会的内部培训研讨讲了一个特别的课题:
「谢绝探访措施下的伦理反思」。COVID-19 疫情已超过一年,无论是医院抑或安老院, 基本上都处于一个谢绝探访的状态。固然,这些机构都有不同的安排,协助院友和亲友保持一点联络,也有酌情容许恩恤探访。不过无可否认的是,住在医院或院舍的人,都要忍受着疏离甚至隔绝。在其他国家地区,有些医护人员,尤其是护士,为此感到甚为不安。...
疫苗接种计划展开了,科兴疫苗之后是BioNTech(「复必泰」) ,市民反应不算冷也不算热,这其实是好现象,留有空间弄清楚一些基本信息和合理的疑问。10多万人接种了,有一些打针后不适入院和死亡个案,说不清有没有超出「背景死亡率」的合理范围,令人生疑虑,这便有亲友来问我意见。问题多是这样的:「我家老人xx岁,有xx等病,长期复诊,平时血压有时偏高(或偏低),应该给他打科兴还是复必泰?」我会开始「问症」,然后谨慎给意见。意见必须谨慎细说,因为答问其实藏了伦理题,关于长者接种由谁决定?基于什么来下决定?
大原则是清晰的:脑筋清楚的长者应尽量自主地作出决定,决定的基础是「知情同意」;在有认知困难的长者(法律上的「精神无行为能力人士」即mentally...
香港的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刻下正在激活,在这临门阶段不适宜作过于复杂和理论性的伦理分析,当务之急是做好「知情同意」程序的准备。我相信卫生署、专家顾问、医学组织的同行都在努力,或者连疫苗的信息单都早已就绪。本文尝试综合讲解有关接种新冠疫苗的「知情同意」的三个方面:一、谁应该(或不宜)接种;二、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的风险;三、选择哪一款疫苗?
谁应该(或不宜)接种?在我读到的建议指引,较完整的是世卫在1月8日发布的暂行指引(Interim...
2021年的第一桩全球任务是新冠肺炎疫苗(下称「新疫苗」) 的大规模接种。全球接种疫苗本身不是新事物,每年南、北半球人口各自在入冬之前打流感针,但今次全球接种却绝不是平常事。原因在三方面:一在于疫苗「新」;二在于规模特「大」;三是在于新疫苗种类「多」。从正面看,这三点都是好消息,但也隐含一些风险。新疫苗大接种是相当复杂的课题,需要明智的接种策略、扎实执行和清晰的公众沟通。本文提出,在复杂的公共卫生课题,同步的伦理考虑是重要的。
生命伦理学在现代的发展,最初是面对着争议,从慎思明辨开始,也就是说,先有争端分歧甚至社会分裂,才着手理性的伦理讨论,冀望寻找到原则性的共识。例子不胜枚举:经过重大的科研丑闻被揭露,才有新的严谨的伦理规范;因为堕胎权利与胎儿生命权之争撕裂了社会,才有完整的伦理分析;1978年第一个「试管婴儿」Louise...
生命伦理学领域的一位奠基人Albert R. Jonsen (1931-2020)于本年10月21日在旧金山的家中去世,享年89岁。我在今年中接手医学院的生命伦理学课程统筹工作,检讨内容时,刚把他有份首创的「四盒子方法」(4-cell...
在本文定稿前(11月15日),政府刊宪订立香港法例第599J章《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作为法律根据,可按疫情发展以刊登公告的方式,指明特定类别人士接受强制病毒检测。上月初 ,食卫局局长透露政府正在准备法律框架,港大袁国勇教授随后接受访问时,主张针对有轻微病征的人士强制检测,如果不合作,医生应可将其数据转交相关部门,由警察及卫生署职员上门跟进。这引起不少关注。我对此这种程度的强制惩处也有保留,在一个访问中我表示,要在医患关系中插入检举不合作病人的规定,令其可能面对入狱刑责,在疫情未有明显反弹之前是不相称的。这引起了一些误会,以为我是整体反对强制病毒检测,又或者要等到大爆发才可实施任何强制措施。本文尝试进一步阐述。
如果问:「你是否赞成强制病毒检测?」最合适的回答应该是反问:「在什么范围强制?强制到什么地步?强制措施的作用与限制个人自主的程度是否相称?」这背后的伦理原则是相称性(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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